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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2021年文旅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临政办明电〔2021〕10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5-11责任编辑:政府办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市直相关部门: 

  临江市2021年文旅消费券发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1 

    

  临江市2021年文旅消费券发放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保一统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者信心,助力文旅企业纾困解难,全面激发文旅市场活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业消费和文旅消费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34号)文件精神,拟用《临江市文旅消费券发放方案》(临政办明电〔20203号)文旅消费券发放所剩余资金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投放文旅消费券,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市场快速复苏振兴,激活疫情蛰伏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潜能,促进文化旅游各要素融合聚集发展,持续推进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名称 

  “红色边陲 异国风光 天然氧吧 长寿之乡·畅游临江”文旅消费券 

  三、活动时间 

  暂定20215月一202112月(具体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    

  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临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临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五、活动主题 

   “红山绿水·畅游临江”为主题,通过发放文旅消费券,进一步活跃文旅市场氛围,促进文旅消费,增进人民福祉。 

  六、发放对象和原则 

  (一)发放对象:文旅消费券面向临江市内居留的市民群众及来临旅游的省内外游客; 

  (二)发放原则: 

   1. 消费者自愿申领、到店立减,文旅企业自愿申报。 

   2. 消费者若发生退货行为,其消费过程中使用的消费券依然标记为已使用,不能再次使用;退款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消费券扣减部分。 

   3. 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消费券,凡因自身原因造成信息泄露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活动合作单位有义务对消费者信息进行保密管理。 

   4. 因系统故障、电力或通讯中断、网络异常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文旅消费券无法使用时,活动合作单位应及时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帮助。 

  (三)发放额度:本次活动资金共计52.5万元 

  七、活动内容 

  面向所有在临及来临旅游省内外游客发放普惠性文旅消费券。文旅消费券委托中国银联吉林公司通过其“云闪付APP”进行统一票券发放,参与消费者通过登录云闪付APP,在本次活动指定文旅企业以到店立减的方式进行消费承兑,票券面额全额抵扣(不能用于线上电商企业)。文旅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兑现。消费者在星级酒店使用旅游消费券时或在书店、电影院使用文化消费券时,只可领取一次并使用,其他种类消费券可领取多次并使用,但单日单人只限使用一次。消费者需要在指定的商家进行消费承兑,票券面额全额抵扣。 

  本轮文旅消费券发放总额为52.5万元,分为文化消费券、旅游消费券两种,每个券种设置不同面额。 

  (一)文化消费券。发放总额为3.5万元,设为2种面值,分别为10元、20元。单笔交易金额满30元减10元、满50元减20元。文化消费券可在参与活动的书店合作单位购买图书音像制品、文创产品等文化产品和用品;可在参与活动的电影院购买普通2D3D影片门票时使用。 

  (二)旅游消费券。发放总额为49万元,设为四种面额,分别为20元、50元、100元、200元。单笔交易金额满50元减20元,满100元减50元,满200元减100,400元减200元。可在参与活动的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星级酒店、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消费等合作单位购买文旅体验项目等文旅产品和服务时使用。 

  八、资金执行 

  中国银联吉林公司负责提供平台技术支持,保证平台运行平稳、程序合法、数据安全以及消费券核销工作,并提供电子对账单,临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根据文旅消费券发放合同与中国银联吉林公司进行结算,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九、选定文旅企业 

  可使用文旅消费券的合作文旅企业为在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依法经营的的单位。具体确定方式为:临江市辖区内有意愿参与本次活动的文旅企业自愿申报并持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到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报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根据报名企业规模、营业(纳税)额、注册资金、场地面积等标准选择信誉度高、口碑好的企业确定入选名单。 

  名单确定并公示后,入选本次消费券合作的文旅企业能够同步开展促销活动并积极宣传,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擅自拒绝使用消费券或提出附加消费条件,侵害消费者权益。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和所有合作单位签订承诺书,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拒绝接收文旅电子消费,全程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得核销转让给他人的消费券,一经发现取消合作资格,并收回所核销的消费券金额。 

   入选本次消费券合作的文旅企业须自觉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媒体、消费者的监督,如有套现、借活动之机进行虚假宣传等违反活动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和追责,由银联关闭企业核销权限并追回财政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全市通报。 

  十、资金监管 

  (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财政性资金管理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普惠的原则,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加强消费券发放工作监控,及时统计消费券发放情况,确保发放工作顺利完成。受委托发放消费券的中国银联吉林公司每月底前向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报送消费券发放、使用进度。 

  (二)定点文旅企业须遵守本次活动约定,不得擅自拒绝使用消费券或提出附加消费条件,侵害消费者权益。一经查实,取消定点企业资格或收缴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统一、持续开展集中报道,联合新媒体进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宣传报道。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资金,并及时拨付。 

  (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开展“文旅消费券”活动,确定参与活动的定点企业名单,制定消费券活动方案。协调临江市参加活动的文旅企业,主动配合开展优惠让利促销活动,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协调中国银联负责为活动提供免费平台技术支持,在平台端投入流量资源支持,全程提供运营及监管支持,并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消费券发放运行分析。 

  (四)市商务局负责与文旅部门相互配合,组织好市内参与活动的文旅企业开展好活动。 

  (五)市税务局负责对市民获取消费券应缴所得税给予免缴政策支持。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纳入文旅消费券活动的文旅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虚假宣传、变相涨价等行为进行处理。 

  十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券发放规模、发放时间、领取流程、使用范围等,使广大群众知晓、参与和享受本项文旅惠民政策,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 

  二是强化统筹,协同推进。市政府与中国银联吉林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限要求,将相应款项拨付至中国银联指定账户。活动结束后,款项如有剩余,中国银联将据实退还剩余款项至指定账户。 

  三是加强监管,规范流程。严格执行财政性资金管理规定,确保消费券发放和使用过程安全可靠,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及时发现和处理文旅消费券发放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家虚假宣传、变相涨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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