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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补充方案

来源:临江市商务局    时间:2019-12-25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临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补充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5

 

 

 

 

 

 

临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实施方案补充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结合我市结余资金情况,根据吉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推进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吉商市场201513)、《关于推进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的通知》(吉商市场201623)、《关于推进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吉商建发201726号)和《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1919号)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是开展农村人才深层次培训,培训人数不低于600人次;二是农村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改造,建设临江市县域公共服务农产品品牌,拍摄宣传片,打造临江电商年货节;三是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建设三级物流体系,打通县、乡、村“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合理规划、合理设计调配为前提下,充分整合物流资源,实现城、村物流双向流通;四是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新建乡(镇)运营服务中心,乡镇运营服务中心解决乡镇级电商服务水平,增强最后环节节点电商应用。

二、建设内容

(一)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重点强化培训机制,注重培训质量而非数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注重培训后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加强创新孵化,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二)农村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改造

     一是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的“三品一标”、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认证的农村产品和政府注册的区域公共品牌;二是商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采集、制作农村产品影像、图文等用于农村产品上行的数据化宣传推介资料(数据包);三是示范县举办或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展示展销的产品70%以上须为本地农村产品,优先支持农村电商精准扶贫产品参展。

(三)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

补助物流快递及包裹配送费用,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快递配送效率。

(四)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充分发挥乡(镇)作为县、村两级重要服务节点作用和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在辐射带动能力强、覆盖面积广的乡镇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数量控制在1个以内。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成后,基本具备提供农产品初加工、物流寄取等功能,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提供相应的培训、管理等服务。

三、资金安排

(一)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计划投入资金不超过39.76万元。计划开展培训对象及内容如下:(1)针对县、乡、村干部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及机遇解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启蒙式培训。(2)针对村民开设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智能手机应用及网络交易操作、各大电商平台介绍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3)针对有意愿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开设以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装修、运营、美工及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班及精英班。(4)针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长开设以多平台销售、快递物流软件应用、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技巧、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班。(5)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其它类型的相关培训。

(二)农村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改造

计划投入资金不超过50万元。示范县(市)及其街道、乡(镇)政府注册5个类目以内的区域公共品牌,给予全额补贴,最高给予4万元补贴;“三品一标”(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村产品)等资质认证给予全额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对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采集、制作农特产品影像、图文等用于农特产品上行的数据化宣传推介资料(数据包)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举办或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活动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三)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

计划投入资金不超过30万元,对往返村(屯)、乡(镇)与县城之间的双向网购网销物流包裹每单补助标准不超过示范县当年邮政配送收费标准的50%,重点补助网销农村产品和网购农业生产资料。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自营网店销售产生的物流快递包裹给予适当补助,通过示范县公共服务中心或第三方企业销售产生的物流快递包裹给予70%的补助。

(四)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计划投入资金不超过25万元,建设改造数量控制在1个以内,主要用于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不含土建),以及购买电脑、电视、LED显示屏、POS机、扫码枪、室内外牌匾、WIFI等设备设施和网费支出。

四、进度安排

1、计划202012月末前完成培训承办单位遴选工作,完成培训任务;

2、计划202012月末前建设完成县域公共服务品牌建立、宣传片采购,活动举办工作;

3、计划202012月末前完成物流快递包裹补助工作;

4、计划202012月末前完成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