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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7-24     信息发布人: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发改审批字[XXXX]XX号

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

(申请单位)XXXX :

  报来 (文件名及文号) 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  (阐述目的、意义),依据《行政许可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  项目,项目代码为XXXXXXXXX。

  项目法人单位为XXXXX。

  二、项目建设地点(起止路线等)为XXXXXX。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四、项目总投资为 XX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 XX ,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XX %。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 XX %。

  中方投资  以XX方式出资XX,占项目资金的比例为 XX XX%;外方投资者 XX 以XX方式出资XXX,占项目资金的比例为XX %。经营期限为XX年。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 XX,通过XX方式解决 (只针对外商投资新建项目,外商增资、并购等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该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还应写明进口设备用汇数据)。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六、招标内容 (依法依规需要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可以以附《招标核准意见》的形式出具)

  七、相关责任要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明确实施、监管等责任的主体)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XX、XX、XX(包括城乡规划、用地预审等相关文件的名称和文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 (项目法人单位)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期,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 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 (项目法人单位) 在 2 年期限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 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 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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