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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环临审字〔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7-14     信息发布人:临江市生态环境局

白环临审字〔2021〕1号

关于临江市大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江市大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临江市大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申请》和委托长春市鑫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市大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江市苇沙河镇西岗街,本项目主要建有1个锅炉和1个原料场,锅炉房位于临江市大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选矿厂内西侧,锅炉房西、北侧为选矿厂厂界,厂界外为林地,东北侧为选矿厂污水处理站,东南侧为厂区道路;料场位于选矿厂东南500m处,占地现状为空地,库房东侧为闲置居民住宅,南侧为空地,西侧为闲置居民住宅,北侧为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840m2,本项目新建锅炉房内设一台0.7MW/h兰炭专用锅炉、配套处理废气措施,新建25米烟囱。项目总投资50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污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及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锅炉排污水用于浇渣,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运输扬尘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

(1)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苫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要求。

(2)本项目新建1台0.7MW/h兰炭专用锅炉,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湿式脱硫器处理,从25m高烟囱排入环境空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施工期机械、建材运输和运营期运行设备。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产生的锅炉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做减震处理、厂房封闭、隔声门窗,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除尘灰渣,锅炉炉渣和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送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除尘灰渣和锅炉炉渣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卖给砖厂制砖;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箱,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将本项目工程内容进行补充申报。

6、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7、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1年6月28日

抄送: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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