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江市教育和体育局“首违不罚”清单 | 
| 发布时间:2025-04-24 信息发布人:教体局 | 
|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适用情形 法律依据 1 对学校(幼儿园)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罚 临江市教育和体育局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 临江市教育和体育局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审:    复审:    终审: | 

 吉公网安备 2206810210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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