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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27     信息发布人:临江市民政局

  一、 结婚登记

   (一)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二)申报材料:

      1、双方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3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现役军官、士官申请结婚时需持本人军官(警官、士官)证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士官与驻地对象登记结婚需持军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

  明》)。

  (三)承诺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工本费。

  二、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驻户口簿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

  (1)未达成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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