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临江市本级行政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部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事前公示 返回首页
临江市文旅局不予处罚清单
发布时间:2021-09-15     信息发布人:临江市文旅局

单位(公章)临江市文旅局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 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未按期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机关 

旅行社设立分社未按期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机关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机关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对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机关 

对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情况,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另有规定除外 

  

  

5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对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处罚。 

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机关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6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对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机关 

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7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 

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机关 

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