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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9年第13期)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19-12-27责任编辑:赵放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食品监督抽检信息(2019年第13期)进行公示。 

  近期,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20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黑木耳 1批次,饮用水1批次,人参1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临江市董继武土特产品店销售的人参须,五氯硝基苯,mg/kg,实测值为3.13,标准规定为0.10。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临江市董继武土特产品店销售的红参须,五氯硝基苯,mg/kg,实测值为11.80,标准规定为≤0.10。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临江市林中宝山货滋补礼品行销售的参须,五氯硝基苯,mg/kg,实测值为3.13,标准规定为≤0.10。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临江市林园土特产品店销售的人参,五氯硝基苯,mg/kg,实测值为1.39,标准规定为≤0.10。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临江市金花土特产店销售的人参须,五氯硝基苯,mg/kg,实测值为20.87,标准规定为≤0.10。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所在地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要求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进一步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饮用水

抽检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检验项目:铅、总砷、溴酸盐、亚硝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二、人参

抽检依据:GB/T 19506-2009《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

检验项目:铅、砷、汞、六六六、滴滴涕、五氯硝基苯、对硫磷、马拉硫磷、毒死蜱

三、木耳

抽检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检验项目:铅、镉、总砷、总汞、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二氧化硫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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