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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江市ZCQ-7-7地块(A-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发布时间:2022-10-19责任编辑:付恒权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临江市天悦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临江市天悦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悦华城小区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场地概况
  临江市天悦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悦华城小区项目地块位于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猫耳山路21号,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6.90175°,北纬41.80578°。总面积为16937.72m2,前土地使用权人为临江市金豹木业制品厂。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东侧紧邻原中石油吉林白山临江经营处;西侧隔猫耳山路为万泰象亭小区;南侧隔临江大街为东嘉花园小区;北侧紧邻临江烈士陵园与金水湾小区。调查地块原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2、污染识别
  本次调查通过收集《临江市ZCQ-7-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等资料和历史影像资料表明,调查地块在1970年前为荒地,1970年-2013年为工业用地,1970年-2020年为工矿用地、居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2021年金豹木业制品厂完成拆除工作,原金豹木业制品厂处地面已部分平整,交通运输用地完成被政府征收工作,厂区内其他建筑物未进行拆除;根据《临江市ZCQ-7-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临江市ZCQ-7-7地块中的A-1地块已确定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初步判断该地块潜在的污染源主要来自于临江市金豹木业制品厂生产期间锅炉煤燃烧环节产生的锅炉废气排放,精截、双面压刨、多片锯与砂光工艺流程产生粉尘的排放,项目锅炉燃料及灰渣存储及排放的废气经大气沉降后可能对调查地块的土壤产生影响。人员访谈证实了该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原先为荒地,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问题。现场踏勘调查地块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该地块东侧原为中石油吉林白山临江经营处,根据已有的环评手续和人员访谈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定原中石油吉林白山临江经营处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除此之外,该地块周边区域无其它工业生产企业,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医院、河流等,周边也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通过专业判断法对该地块进行分区布点采样并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地下水环境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限值标准要求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附录A中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满足规划地类用地要求。
  3、主要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临江市天悦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悦华城小区项目地块历来有生产行为的工业企业仅为临江市金豹木业制品厂,潜在的污染源主要来自于临江市金豹木业制品厂生产期间锅炉煤燃烧环节产生的锅炉废气排放,精截、双面压刨、多片锯与砂光工艺流程产生粉尘的排放,项目锅炉燃料及灰渣存储及排放的废气经大气沉降后可能对调查地块的土壤产生影响,通过专业判断法与分区布点法对该地块进行分区布点采样并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地下水环境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限值标准要求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附录A中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
 
  联系人:柳青        电话:1550123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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