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沈白铁路吉林白山松江河牵引站220千伏(临江段)外部供电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确保沈白铁路吉林白山松江河牵引站220千伏(临江段)外部供电工程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临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
根据《白山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沈白高铁牵引站外部供电电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11号文件要求,征地位于桦树镇西大川村、杨木顶子村,闹枝镇义和村、闹枝村、吊打村、黑松村,兴隆街道东光村,森工街道东兴村,大湖街道临城村;吉林森工临江林业有限公司金山林场、桦树林场、闹枝林场(详细位置、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地类为国有林地、集体林地、集体耕地等。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临江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沈白铁路吉林白山松江河牵引站220千伏(临江段)外部供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永久征地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桦树镇西大川村、杨木顶子村、闹枝镇闹枝村为74元/平方米;闹枝镇义和村为69元/平方米;闹枝镇吊打村、黑松村为80元/平方米;森工街道东兴村、兴隆街道东光村、大湖街道临城村为120元/平方米。吉林森工临江林业有限公司金山林场、桦树林场、闹枝林场按照项目占用林地所属的行政区域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20%、80%比例分配。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的,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8%执行;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2%执行。
征收区域内的各类果树等、封沟养殖、养蜂等、林下经济作物及林下种植等、电力和通讯以及其他管线等,由审批部门审核相关手续是否合法有效,手续合法有效的按照第三方评估公司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的价格参照补偿。
林木补偿费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2014〕13号)文件要求,树木、苗木、其他附着物按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进行补偿。
因本次征拆不涉及失地农民,所以不产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工作内容。如在实际征拆中出现失地农民,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和《临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临政发〔2012〕39号)文件要求执行,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货币形式补偿。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临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桦树镇,桦树镇西大川村、杨木顶子村;闹枝镇,闹枝镇义和村、闹枝村、吊打村、黑松村;兴隆街道,兴隆街道东光村;森工街道,森工街道东兴村;大湖街道,大湖街道临城村;吉林森工临江林业有限公司金山林场、桦树林场、闹枝林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国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1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4月1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桦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郭德强;电话:13596738533;邮编:134604)、闹枝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帅;电话:5151016;邮编:134612)、兴隆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宋文豪;电话:13844076895;邮编:134600)、森工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唐晓明;电话:13943988098;邮编:134600)、大湖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张褔民;电话:13596792456;邮编:134614)和吉林森工临江林业有限公司(联系人:邵长江;电话:18643950080;邮编:1346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国有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国有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临江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桦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郭德强;电话:13596738533;邮编:134604)、闹枝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程旭;电话:13596732600;邮编:134612)、兴隆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苏存良;电话:13943985129;邮编:134600)、森工街道办事处(联系人:何兆花;电话:13596731428;邮编:134600)、大湖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金勇城;电话:13943988210;邮编:134614)和吉林森工临江林业有限公司(联系人:邵长江;电话:18643950080;邮编:134600)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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