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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4-04责任编辑:付恒权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现将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2年12月15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临江市家乐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江市家乐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韭菜(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1日对临江市家乐蔬菜水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5公斤,货值50元,该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但因该产品为即食产品,销售时未留有消费者电话,故未能召回。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临江市家乐蔬菜水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结合本案实际,经本局研究决定对临江市家乐蔬菜水果超市(经营者:王敏)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0元,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法上缴国库。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临江市家乐蔬菜水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感,当日在店内张贴相关商品召回公告。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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