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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江市蚂蚁河乡大木柱沟城乡一体化输水工程(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蚂蚁河乡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8-29责任编辑:孟凡茹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为确保临江市蚂蚁河乡大木柱沟城乡一体化输水工程(一期)项目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临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
  根据《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临江市蚂蚁河乡大木柱沟城乡一体化输水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发改审批字〔2023〕107号),征地位于临江市蚂蚁河乡小湖村六社西沟河东地,拟征地面积1.38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国有林地,西至大木柱沟河,南至耕地(王凤祥、赵迎州、刘耳树、刘作保、肖永亮、陶贵林家6户),北至国有林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地类全部为旱地。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临江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临江市蚂蚁河乡大木柱沟城乡一体化输水工程(一期)项目。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永久征地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关于征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8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20%、80%比例分配。
  经济作物补偿标准,按照第三方评估公司法定计算成本法进行补偿。
  因本次征拆不涉及失地农民,所以不产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工作内容。如在实际征拆中出现失地农民,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和《临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临政发〔2012〕39号)文件要求执行,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货币形式补偿。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临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蚂蚁河乡和蚂蚁河乡小湖村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7日,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4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2023年9月4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蚂蚁河乡人民政府(联系人:聂宇飞;电话:5050056;邮编:134605)。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临江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4日,持土地证明材料至蚂蚁河乡人民政府(联系人:聂宇飞;电话:5050056;邮编:134605)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临江市蚂蚁河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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