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油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3年6月7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江市永莲早餐店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江市永莲早餐店的油条(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5日对临江市永莲早餐店行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40公斤,货值640元,该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但因该产品为即食产品,销售时未留有消费者电话,故未能召回。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9日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局。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临江市永莲早餐店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感,当日在店内张贴相关商品召回公告。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临江市淑辉卤水豆腐店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江市淑辉卤水豆腐店销售的油条(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5日对临江市淑辉卤水豆腐店行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3公斤,货值45元,该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但因该产品为即食产品,销售时未留有消费者电话,故未能召回。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9日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局。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临江市淑辉卤水豆腐店,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感,当日在店内张贴相关商品召回公告。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临江市笑园炸鸡汉堡店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江市笑园炸鸡汉堡店销售的油条(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5日对临江市笑园炸鸡汉堡店进行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8公斤,货值96元,该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但因该产品为即食产品,销售时未留有消费者电话,故未能召回。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9日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局。。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临江市笑园炸鸡汉堡店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感,当日在店内张贴相关商品召回公告。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初审: 复审: 终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