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编号2024050号
现有临江市居民汉兴志依据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06执恢31号之三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06执恢31号之三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位于临江市解放街宏大新区1号楼-00002A室,不动产权属证书号20170000155号,建筑面积118.24平方米的产权过户登记,现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产权证号20170000155号)及该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为吉林银行白山广场支行发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20190000132)未收回,根据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06执恢31号之三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临江市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产权证号20170000155号)、吉林银行白山广场支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20190000132号)作废,公告期满后根据汉兴志申请及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06执恢31号之三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我中心将为汉兴志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
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于2024年10月2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临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讯地址:临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邮政编码:134600;联系电话:0439-6131330;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
临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3日
初审:孟凡琪 复审:杜泉亦 终审:王家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