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土地征收及使用预公告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5〕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项目用地需征收临江市森工街道东兴村集体土地:
一、征收范围:森工街道东兴村。(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 11.7428公顷。
四、征收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森工街道以及村委会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39-5223232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5〕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项目用地需征收临江市闹枝镇黑松村集体土地:
一、征收范围:闹枝镇黑松村。(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5.8695 公顷。
四、征收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闹枝镇以及村委会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39-5223232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5〕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项目用地需征收临江市闹枝镇吊打村集体土地:
一、征收范围:闹枝镇吊打村。(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5.1227 公顷。
四、征收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闹枝镇以及村委会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39-5223232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5〕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项目用地需征收临江市闹枝镇闹枝村集体土地:
一、征收范围:闹枝镇闹枝村。(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 7.0309公顷。
四、征收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闹枝镇以及村委会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39-5223232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5〕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项目用地需征收临江市闹枝镇义和村集体土地:
一、征收范围:闹枝镇义和村。(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 14.2887公顷。
四、征收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闹枝镇以及村委会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39-522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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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5〕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项目用地需征收临江市桦树镇西大川村集体土地:
一、征收范围:桦树镇西大川村。(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 21.7339公顷。
四、征收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桦树镇以及村委会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39-522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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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5〕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项目用地需征收临江市桦树镇西南岔村集体土地:
一、征收范围:桦树镇西南岔村。(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 3.4300公顷。
四、征收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桦树镇以及村委会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39-5223232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土地使用预公告
〔2025〕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项目用地需使用临江市森工街道国有土地:
一、使用范围:森工街道(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使用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使用土地面积: 0.1708公顷。
四、本公告发布后,使用土地实施部门会同森工街道以及村委员会对使用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后,拟使用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使用土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39-5223232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土地使用预公告
〔2025〕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项目用地需使用临江市闹枝镇国有土地:
一、使用范围:闹枝镇(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使用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使用土地面积: 0.0780公顷。
四、本公告发布后,使用土地实施部门会同闹枝镇以及村委员会对使用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拟使用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使用土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39-5223232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土地使用预公告
〔2025〕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项目用地需使用临江市交通运输局国有土地:
一、使用范围:森工街道东兴村;闹枝镇黑松村、闹枝村、吊打村、义和村;桦树镇西大川村、西南岔村(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使用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使用土地面积: 28.2874公顷。
四、本公告发布后,使用土地实施部门会同临江交通运输局以及村委员会对使用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拟使用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使用土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39-5223232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 9月16日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土地使用预公告
〔2025〕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道漫临线 (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项目用地需使用临江林业局国有土地:
一、使用范围:森工街道东兴村;闹枝镇黑松村、闹枝村、吊打村、义和村;桦树镇西大川村、西南岔村(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使用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使用土地面积: 57.1028公顷。
四、本公告发布后,使用土地实施部门会同临江林业局以及村委员会对使用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拟使用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使用土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39-5223232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土地使用预公告
〔2025〕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道漫临线(G612)分水(县界)至临江段工程项目用地需使用临江市水利局国有土地:
一、使用范围:森工街道东兴村;闹枝镇黑松村、闹枝村、吊打村、义和村;桦树镇西大川村、西南岔村(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使用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使用土地面积: 1.8025 公顷。
四、本公告发布后,使用土地实施部门会同临江市水利局以及村委员会对使用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拟使用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使用土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39-5223232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初审:孙晓龙 复审:代玉诚 终审:王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