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香蕉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18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中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临江市张舒果蔬超市(经营者:张传菊)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国综合分局接到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临江市张舒果蔬超市销售的香蕉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AGF718009AGF604794)载明“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是风险控制情况。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19日将检测报告送达到临江市张舒果蔬超市(经营者:张传菊)。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因销售时未留有消费者电话,故未能全部召回。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是行政处罚情况。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当事人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积极配合调查,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免予行政处罚。
三是排查整改情况。经排查,临江市张舒果蔬超市(经营者:张传菊)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感,当日在店内张贴相关商品召回公告,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