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搜索:
您所在位置:首页>意见征集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白临和松长高速(临江段)占地界内未登记(无籍房)房屋确权认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白临和松长高速(临江)项目征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2-08责任编辑:孟凡茹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及目的
  为了更好的加快推进白临和松长高速(临江段)占地边界内未登记(无籍房)房屋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白临和松长高速(临江段)高速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无籍房)的居住权益,切实加强未登记房屋确权认定工作,参照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江市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临政发﹝2019﹞3号)、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印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无照)房屋认定确权工作规程》(白山市棚改办﹝2014﹞5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白山政发﹝2015﹞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白临和松长高速(临江段)占地边界内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予以认定确权。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框架及内容
  《方案》的制定结合我市实际,突出了以人为本,体现了惠及于民,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具有规范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共五章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工作目标。白临和松长高速的建设项目(临江段)在征收中,满足确权认定条件的房屋给予确定。需要征收的且没有登记的房屋有切实可行的登记实施方案。用此实施方案促进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未涉及到征收范围的未登记房屋,不应采用此实施方案。
  第二章:实施细则。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未登记房屋确权认定原则
  (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未登记房屋确权认定原则
  (三)不予确权认定的标准及范围
  (四)被拆迁户房屋、经济作物、苗木残值处理原则
  第三章: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临江市自然资源局工作职责第四章: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二)临江市征收范围内各乡镇(街),社区及各村级组织工作职责
  (三)临江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四)临江市司法局工作职责
  (五)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六)项目征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四章:确权认定流程。
  (一)受理确权申请与提供相关资料
  (二)现场踏查测绘
  (三)召开确权例会
  (四)公示及告知
  (五)违建拆除
  第五章:工作要求。
  三、本次《实施方案》的特点解读
  (一)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未登记房屋确权认定原则
  办理原则与范围:必须是在村属宅基地上的具有永久性居住性质的房屋;需是本村农民自建自用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符合国家政策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房屋;非住宅性质的集体建设用地房屋(不包含违建房屋);由于没有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造成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的方可进行认定。
  (二)被拆迁户房屋、经济作物、苗木残值处理原则
  被拆迁户房屋、经济作物、苗木残值归被拆迁户所有。
  (三)受理确权申请流程和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有哪些?
  1.由房屋征收单位告知申请人,并指导房屋所有人本人收集申请的确权所需材料。有关确权工作的实施过程由房屋征收单位全过程协助办理;
  2.房屋实际面积与现有房照面积不符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无土地使用证的可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等相关资料;
  3.对《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已不存在的和唯一住房的房屋,需到产权登记机构或乡镇进行查询,同时需到报社发布公告声明,公示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后,方可对未登记房屋进行确权登记;
  4.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确权申请,无村民小组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确权申请,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审查公示,公示期满后批准;
  5.本方案只限于白临和松长高速(临江段)征拆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认定参照本方案执行。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