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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江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8-08-30责任编辑:刘入源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临江市开展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建设。现将《临江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的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7日。  

  电子邮件:ljshsw@163.com  

  通信地址:临江市站前路9号     临江市民政局  

  邮编:134600  

  附件:《临江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  

   

   

   

   

  《临江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可靠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三)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   

  (四)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   

  (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动各街道(乡镇)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确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思路和推进策略,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有机结合,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符合全市发展实际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城乡社区治理必须突出党建的引导和带领,突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红色引擎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区域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将辖区内各类社会组织、群众团队团结凝聚在一起,根据不同主体的特性承担不同的社区治理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社区网格、服务窗口等重要阵地,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理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机制,把城区、街道、社区三级党组织联动起来,把街道社区、驻区单位、新兴领域的党建工作统筹起来,构建大党建格局。依托区域化党建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社区区域化党建的独特作用,将社区党建工作向辖区内的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流动党员聚集地延伸,努力做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作用。探索完善在驻区单位年度考核中征求所在社区的评价意见等共驻共建约束激励机制。推广社区党员或党代表议事制度、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制度,健全基层党务公开、党内情况反映和征求意见、干部评议考核、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持续抓好社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探索建立自下而上的情况收集、梳理、研究渠道和自上而下的先进经验做法推广渠道,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委)   

  2、提升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探索制定我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当地城乡社区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社区的规模、分布和管辖范围,加快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探索建立“一个核心、三层自治体系”的运行机制,即社区党组织是领导核心,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决策层,社区居委会是执行层和服务层,社区居(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监督层。对社区干部坐班值班、例会、请销假、学习制度等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做到人人有章循、事事有规依,让来访群众“找得到”,事情“办得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完善城乡社区基础网格划分,优化网格长配备,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扎实做好城乡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高城市社区直接选举的比例,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完善以居(村)民公约、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以居(村)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村)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坚持城乡社区公共事务由利益相关的居(村)民群众参与进行集体协商,推广“民事民办、居(村)民自治”的经验做法,将基层网格长办小事、报大事与社会有关部门办实事、解难事进行有效对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引导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做好维护治安、化解矛盾、移风易俗等社会事务。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实现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零距离”接触。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4、推动多元参与,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重视基层探索实践,创新思维、创新路径、创新办法,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进行差别化探索,充分吸收多元治理主体,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完善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或备案手续,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社区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纳入就业资金统筹范围;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健全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培育和孵化更多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尽快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系、党组织设置、党建工作力量、党组织生活、党建工作经费、活动场所“六个全覆盖”。深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基层治理和服务创新,统筹各类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的力量和资源,构建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平台,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启动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试点,大力实施“破零工程”,由点到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林权权益保护,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   

  (二)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1、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要切实以城乡居民现实需求为导向,把民生作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塑造培育积极向上的社区价值观和文化凝聚力,使全体城乡群众更好地享受治理成果,在城乡社区治理中产生更多获得感。支持和帮助居民群众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征信系统查询服务,使信用报告得到广泛运用,为我市城乡社区治理提供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对流动人口的组织和管理,探索房屋租赁社区登记制度;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丰富流动人口社区生活,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努力提供同质化服务;增强流动人口对居住地的感情,引导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的热情。推动学校普及社区知识,参与社区治理,努力使社区意识扎根青少年。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2、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我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协同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事项。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承接主体。探索街道层面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形式,规范并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可行性、操作性。  

  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居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推进功能融合,提倡“一点多用”,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指标,将其纳入控规指标体系。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稳步推进普惠金融,配合金融机构推动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开展城乡一体化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联社)   

  3、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德孝”“忠义”“诚信”等为代表的原平特色文化心口相传,牢固树立城乡社区人文精神,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和社区生活,内化为居民群众的道德情感,外化为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奖善行义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  

  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按照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标准,统筹利用分散在各部门的公共文化资源,建设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打造基层文化队伍,提升社区文化品牌;弘扬群众身边的健康文化,广泛传播“运动让生活更幸福”的理念和健身健康知识。把开展社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探索社区教育志愿服务制度;制定我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放宽社会组织的办学准入条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城乡社区教育培训领域。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  

  4、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紧跟社会形势发展,研究制定符合我市社区治理实际的相关政策法规。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开展社区学法、用法、讲法活动实践,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宣传先锋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基层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引导优势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构建公证救助机制,夯实政府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加强保全证据公证服务力度,积极推动公证家事服务模式;规范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完善仲裁登记管理制度。探索以项目化形式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法律六进”、法治宣传实效测评等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各环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5、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加强社区心理疏导室建设,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社区相关机制建设。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组织动员调解员、网格长、平安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开展经常性的走访入户,及时了解居民群众思想动态,主动排查发现调处各类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努力防范“民转刑”案件特别是命案的发生;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开展社区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促管理;加强治安联防制度,大力发展群防群治队伍,根据封闭式、半封闭式、开放式、城乡交汇式社区特点,构建适合不同特点的治安防控网络;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推进简便实用防控措施向农村地区延伸,坚决查处侵蚀基层政权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各乡镇街)  

  6、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及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推行“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模式改革。加大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的统筹规划和建设投入力度。组织各街道(乡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依托移动互联网广泛覆盖和精准定位等优势加快向城乡社区延伸,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支持智慧社区相关的互联网应用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及推广,推动移动终端、数字智能终端等新型载体的应用;集成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推动各类政府数据与社区服务窗口的有机衔接,促进社区服务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等平台和设施的集成与共享,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进一步推动网络提速降费,扩大光纤网络在农村地区的有效覆盖。充分发挥社区电子商务在业态、功能等方面的融合优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有效发挥电商扶贫作用,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为农村社区农产品销售、乡村旅游、生产指导、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等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供销联社)  

  (三)查找短板,着力破解制约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发展的难题。   

  1、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卫生城镇创建及健康城镇建设工作;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社区污水排放、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加强农村管网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强农村社区垃圾收集设备配置,推行定点收集或垃圾不落地的收集方式。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健全社区综合减灾预案管理,强化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开展防灾减灾培训演练,提高社区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灾害监测和信息报告,统筹规划并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及社区综合减灾设施建设,做好社区防灾减灾装备配备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提升城乡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开展社区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要特别注意火灾事故的防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局)  

  2、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努力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把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党员服务中心、居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养老和老年服务中心。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电信等价格优惠政策,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3、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做好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社区的划定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做好与控制性规划、村庄规划的衔接;深入了解社区发展诉求,结合城乡发展远景目标,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科学指导社区建设,引导社区和谐发展,推动规划有效实施。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社区资源配置,适当整合各部门对社区建设的投入资金,研究制定资金整合使用办法和制度。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探索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序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的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城乡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鼓励驻社区机关事业单位每年为所驻社区办一件以上实事,办事结果和成效及时向社区公开,形成共驻共建治理格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4、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办理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城乡社区要悬挂规范的中国社区标识,对外只悬挂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两块牌子;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在精简整合的基础上,可在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内部的各功能区域显示;精简社区会议,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原则上只保留一个综合工作台账;制定我市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对社区和居民反应强烈的“无厘头”证明要曝光、倒查、追责、限期整改。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社区评价部门工作机制,将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共驻共建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和行风评议考核指标体系,有关部门在开展文明单位和行风评议时,要征求社区和居民群众的意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各相关部门)   

  5、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探索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到社区进行备案制度,物业公司年检需征求社区意见;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探索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物业服务协调制度;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尽快建立有利于推动社区治理工作的协调领导工作机制;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内容进行细化,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相关部门)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等现有资金渠道,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各街道(乡镇)要结合实际制  

  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城乡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提倡和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层工作岗位人员等参加工作所在地社区换届竞选,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探索建立市直机关干部到社区挂职锻炼制度,市级党政机关新考录的公务员和非专业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安排到社区挂职锻炼;定期选派市直、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干部到社区担任第一书记或主任助理,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抓好城乡社区“领头雁”培训,“两委”主干实现培训全覆盖,不断提高党务理论、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做好社区工作者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考试辅导培训工作,鼓励市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考试。逐步建立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考试、录用、薪 酬等激励优惠政策,适时出台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意见,推行社区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各街道(乡镇)要认真贯彻中央、省文件精神,把我市的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尽快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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