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落实《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缴费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实行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调动我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和因经济困难而中断或无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参保积极性,确保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常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我市惠民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养老保险费征缴,助推全市精准扶贫,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养老金发放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3号)和《吉林省社会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助保贷款和个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吉社保[2016]42号文)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我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保缴费和以个人身份续保缴费人员实行缴费补贴,对缴费困难人员实行个人申请养老保险政府贴息助保贷款政策。为此,临江市社会保险局制定了《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缴费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实行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望各乡镇(街)认真抓紧落实,按照相关任务指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村、社区,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此项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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