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临江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省政府2017年重点工作目标和全省民政工作要点要求,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吉林省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计划的实施方案》确定的最低指导标准来确定城乡低保标准。按上述标准计算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37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35元。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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