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健全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的风险管理和预警响应机制,推进森林防火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的建设步伐,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防指的有关规定,从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出发,对《临江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市预案,修订本级、本单位相应的预警响应预案。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临江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提高我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吉林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规定》,结合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
(二)原则: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要遵循科学响应、因险施策的原则,着力突出响应的时效性,做到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乡镇(街)、林场(含个体林地经营者)严格执行《临江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严格依据森林火险状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四)按照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统一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森林火险,并用中、英文标识。一级森林火险只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各地应严格按照省制作的预警信号图标样本制作预警图标。在高森林火险预警期,各级森林防火部门除张贴省、市下达的森林火险戒严令外,还应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放置在行政村、自然村以及进山入林道路口,林区人员活动频繁密集场所的显要位置,以便公众及时识别。
第二章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执行标准
一、蓝色预警:在有二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中度危险时,响应状态要执行:
(一)将蓝色预警信息传达到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场、站、各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组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组织森林防火办公室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
(四)组织各级森林队伍和应急扑火队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市广播电视台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播报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二、黄色预警:在有三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较易点燃,且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时:
(一)将黄色预警信息传达到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场、站、各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组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督促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护林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办公室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
(五)组织各级森林队伍和应急扑火队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市广播电视台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播报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三、橙色预警:在有四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很容易被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时:
(一)将橙色预警信息迅速传达到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场、站、各行政村、各景区管理委员会,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二)适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林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并组织护林员和瞭望台的瞭望员到岗并延长瞭望时间,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三)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
(四)组织分析辖区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提出应对性工作措施。对局部地方持续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较大范围蔓延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尽快扑灭火灾。
(五)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辖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并会同气象部门即时预测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六)乡镇(街)应组织所属各级扑火队伍进入戒备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可适时组织模拟实战演练,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情况。
(七)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积极组织开展防火预警宣传工作。
(八)临江广播电视台应播报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必要时应适时增播、插播预警信息,及时提出了防患警示,提高公众防患意识。各级护林员应加强巡山护林,火灾隐患。
四、红色预警:在有五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极度干燥易燃,且林内湿度、风力指标很高,极易迅猛蔓延,具有极度危险时:
(一)将红色预警信息和高火险戒严令迅速传达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基层林业场、站、各行政村、社、各景区管理委员会,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二)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立即响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高火险戒严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动员基层林业站、森林公安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实行24小时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
(四)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周密部署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各方力量全面加强森林火灾的防范,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
(五)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应到位主持抓好火灾的防范扑救,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同,强化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促与指导,确保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
(六)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除执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第五条有关工作外,应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七)应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八)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林区基层护林防火协会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
(九)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应亲自组织力量,科学指挥,全力扑救,减少损失。
(十)临江广播电视台应播报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情况紧急时,电视台要及时进行预警条目连续滚动播报,及时提出有关防患警示,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提高防患意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级护林员应加强巡山护林,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章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操作程序
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日16时前向有关方面通告次日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二、各乡镇(街)当日值班人员,要按照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报告主要、主管领导并通告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人员。
三、各级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负责人每日定时根据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确定当日或次日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对照本预案安排布置森林防火工作,并严格检查监督各单位、各个岗位的实施情况。遇有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各级防火办公室要向当地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并请示应对措施和意见。
四、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由高级别向低级别转换时,应当以发生有效降水或风力明显降低天气现象为准,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转换级别响应状态或彻底解除防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凭经验和臆断擅自转换响应状态。
五、各乡镇、林场(含个体林地经营者)要大力健全和完善森林火险适时监测的设施设备体系建设,建立起及时、灵敏、科学的森林火险监测预警信息网络,推进森林火灾预险工作的科学化。
第四章 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的落实执行情况列入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工作存在疏漏和问题的单位不能列入森林防火年度和阶段受表彰、奖励的对象。
二、各乡镇(街)、林场(包括集体、个人林地使用者和经营者)均应制定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严格依据森林火险预警状态安排布置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监督各个单位、各个岗位的实施情况。
三、对不按本规定和当地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的,当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于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规定中出现重大过失,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律严格查处其责任。
四、本预案下发后,各地要组织宣传贯彻,并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预案,报市森防指审查备案。本预案要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定期修改,解释权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五、本预案报上级森防指备案,由市森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章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基本规定
附表1: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基本规定表
附表2:职能部门、单位及基层组织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基本规定表
附表3:专(兼)职森林防火工作人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基本规定表
附表4:扑火队伍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基本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