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105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临江市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临江市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3号)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下发的《吉林省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细则》文件要求,为切实实施好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特制定我市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围绕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目标,在各乡镇(街)推荐的基础上,建设果蔬冷藏库4座,新增存储能力0.04万吨。
(三)实施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以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坚持扶持主导产业,向优势产区、棚膜经济实施集中区域和贫困地区倾斜;坚持集中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坚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及休闲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建设农产品初加工设施,更好的发挥政策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
2、自主建设为主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通过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引导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及休闲农业企业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3、阳光规范操作原则。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补助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4、建管用并举原则。项目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围绕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等推进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减损、提质、增效目标的实现。积极推动设施的综合利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适合不同产品和季节特点的储藏加工技术,实现“一库多用”“一窖多用”“一房多用”,切实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二、项目补助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范围。项目实施区域内2017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特产品等冷藏库和烘干设施。(详见附件1)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休闲农业企业。每个农业企业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1200吨;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
(三)补助总额及标准。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设施建设造价的25%(各类设施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批后建,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经市农牧局、市财政局按照项目技术方案联合验收合格,并经省农委抽查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向建设主体兑现补助资金。
三、项目补助程序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的规范性,项目实施必须按照以下步骤依次进行:
(一)宣传和调查摸底。要利用各类媒体、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全方位在本区域内进行项目政策宣传,设立政策咨询、监督电话,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补助项目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监督项目的规范廉洁高效的运作。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农户有效证件为身份证;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有效证件为法人资格证书,同时要在复印件上标注单位存款账号和开户行等情况,并加盖公章),到项目实施乡镇(街)政府领取并填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联),经乡镇(街)政府审核盖章后报送到市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分别加盖公章。市农业部门留存申请表第一联、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财政部门留存申请表第二联和有效证件复印件两份。申请表第三联返还申请者,同时在项目实施乡镇(街)、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由市农牧局对项目进行编号并报白山市农委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农牧局、市财政局联合行为将审查合格拟纳入申报补助范围的建设项目(见附件3)与本市项目实施计划报送省农业委员会备案,并按照计划内容组织建设,申请者要按照批准建设种类、型号进行施工。
(三)技术指导和培训。本级技术依托单位为临江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主要承担协调省级各技术依托单位对项目的技术方案制定和设计、储藏技术和工程建设技术咨询和指导等。同时,将项目的培训工作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当中,实行统一管理。
1、技术培训。临江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负责本市项目主体组织开展培训,并省项目技术依托单位的指导,项目建设主体需产假培训后方可施工。
2、建设指导。临江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并及时与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反馈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到所属各建设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了解施工进度;也可通过省12316服务电话和本市技术依托单位公开服务电话0439-6938682进行指导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电话指导记录。
3、本地化设计。通过具有国家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国家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建设需求特点,进行项目本地化设计,确保设施发挥最大的存储功能。
(四)项目验收。农户、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设施建设竣工后,持经过审批的建设申请表到市农牧局申请验收;市农牧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要明确验收意见,在申请表第一联和第三联验收人栏内签字盖章,由验收组和建设地乡镇(街)组织对验收结果在项目实施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验收组必须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无异议的,在验收结果报市农牧局审查同意后,由市农牧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项目验收报告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验收合格补助设施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省农委。在此基础上,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核实,确认后由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再组织补助资金兑付。
(五)补助资金兑付。市财政局根据《吉林省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补助额度以及省验收组抽查结果确定资金兑付额度,与省财政厅对预拨的项目补助资金进行结算,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发放时限,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未完成项目任务或补助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预拨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实施情况统一调整或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项目实施进度
(一)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从2017年8月21日开始至2017年8月25日结束。
(二)项目申报阶段。从2017年8月25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
(三)项目建设(包括项目中期检查)阶段。从2017年9月1日开始至2017年10月31日结束。
(四)项目验收阶段(包括项目抽查)阶段。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至2017年11月30日结束。
(五)补助资金兑付阶段。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29日结束。
(六)总结阶段。从2017年10月3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五、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设内容为:100吨储藏窖、100吨组装式冷库、200吨组装式冷库、300吨组装式冷库、400吨组装式冷库、500吨组装式冷库、3吨 /批燃煤加热式热烘房、0.5吨/批电热式热风烘房、1吨/批热泵加热式热风烘房、1吨/批热泵控温控湿式热风烘房、10吨/批多功能烘干窖。资金额度详见项目清单。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街)、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动员部署、公示等工作。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乡镇(街)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公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街)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坚决杜绝假公济私、暗箱操作的各种违法违纪的利益输送行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杜绝出现收取项目实施方面馈赠的礼金、礼品等好处的违法违纪行为。市农牧局、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查,落实项目任务、责任以及各项要求。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发生问题的乡镇(街),将查实情况报送市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吉林省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目录
2、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
3、2017年临江市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
4、2017年临江市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验收合格设施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