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107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临江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临江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91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白山政办明电〔2017〕59号),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及《中共临江市委办公室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为主旨,按照制度先行、失责必究、过惩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通过创新机制、完善举措、强化保障等,全面、严格、扎实推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行政相对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能够得到依法受理、办理和反馈;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多元化、制度化;分工合理、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失责必究、震慑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基本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得到有效落实;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有效维护。
三、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以确认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由市编办、市法制办组织乡镇(街)、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确认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全面界定执法职责。要突出清单的全面性和权威性,除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乡镇(街)、政府工作部门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同步确认公布,确保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覆盖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权利。(完成时限:9月30日)。
(二)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公布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应自相关执法依据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和公布。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及时在市政府和部门网站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布,便于社会公众查阅。要抓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向社会公众阐明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利用权责清单进行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切实使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成为确权清单、晒权清单和限权清单。(完成时限:9月30日)
(三)加强对委托执法的清理和管理。依法委托的应统一确认公布委托执法目录,并在委托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中一并注明受委托组织、委托依据等内容;不符合委托执法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收回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完成时限:9月30日)
(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的内容、程序、权限、责任和适用范围,做到应审尽审、应纠尽纠。应审未审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高标准完成国务院试点工作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材料。条件允许的乡镇(街)、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有条件的乡镇(街)、部门要对现场执法进行全程音视频记录。(完成时限:11月30日)
(五)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裁量基准、救济方式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工作。持续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严格对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由编制、政府法制等部门进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工作机制。(完成时限:9月30日)
(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结 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新特点,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的主体、方式、权限、程序等内容,使监督权限与监督责任相匹配。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协作机制建设,使联合办案、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制度化、常态化,推进相互协作联动的“大监督”格局的形成。利用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行政执法案件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完善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中发现、纠正和追究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和机制。(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七)加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将受理和办理行政相对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核查、反馈等工作。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将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电子信箱、热线电话、通信地址等内容,通过报刊、网络、发放监督卡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公布。对接到的投诉举报要进行编号登记,并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要完善投诉举报反馈机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理情况。属于受理范围的,应依法及时受理和办理,并将调查进展和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并在登记中如实注明相关内容。(完成时限:9月30日)
四、评议考核
(一)明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权限。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市政府对所属乡镇(街)、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政府法制部门具体实施;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当地政府的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负责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二)规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与依法行政考核合并进行,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单独组织,考核结果直接纳入依法行政的绩效考评成绩之中。
(三)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运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评定为优秀,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离岗培训处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给予调离执法岗位或取消执法资格处理。对乡镇(街)、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结果,除纳入绩效考核总成绩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与评选表彰挂钩,充分结合评选表彰周期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等类别评选表彰中的名额分配比例;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四)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承办、报告、决定、移送等责任追究制度和程序,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主体责任。政府和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切实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领导和支持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追究,确保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作用。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是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的法定职责。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为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支持和保证,依法赋予必要权限,树立工作权威。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情况通报、沟通交流等作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研究和创新,在制度架构、工作运行、方法措施等方面探索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切实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树立导向、改善风气;要积极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等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影响法律实施的问题;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受理、办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时间进度安排、责任主体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影响落实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大胆创新和实践,积极探索和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引向深入,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