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2017年建档立卡户等农村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119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2017年建档立卡户等农村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临江市2017年建档立卡户等农村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临江市2017年建档立卡户等农村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白山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困难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的基本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及一般困难户的危房改造工作,依据省、白山市的统一部署,结合临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改善民生、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工作目标,重点解决最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例,以农民自筹资金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村委会要对申请改造户进行村民评议,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坚持村委会审查、乡镇(街)审核的原则,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意见》(吉建联发[2017]3号)和《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执行。对审查、审核通过的改造户,方可向上级申报。
(三)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四)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三、改造任务
2017年,我市建档立卡贫困135户,其中,D级70户、C级65户。四类对象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一般困难户(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贫困户)95户。其中,D级69户、C级26户,合计230户。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贫困类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一般贫困户;二是现有住房属于C级(局部危险)或D级(整栋危险)危房。对于以前享受过省泥草房改造政策、现住房经鉴定属于危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同一户籍家庭部分成员为非农户口、长久居住在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家庭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已纳入异地扶贫搬迁或有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村落内传统民居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特困户和其他贫困户,一般贫困户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贫困户,分别由市民政、残联、扶贫部门认定;住房危险等级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吉建村[2013]25号)进行鉴定。(对房屋无产权证或未更名的,在2010年末前在该房屋居住的。乡镇(村)严格审核,无产权纠纷,由乡镇(村)开具证明方可参加危房改造将未更名的产权证收回。)
(二)补助标准。
一类标准:1、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无子女的低保户。2、一户多残、孤残、家庭主要劳动力(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重度残疾(1—2级)的精神、智力、肢体、视力残疾人家庭。
二类标准:1、农村低保户。2、家庭主要劳动力为3—4级残疾的残疾人家庭。
三类标准: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一般户。
四类标准:对确无能力和经济条件的,经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街)认真核实并同意,由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住建局联合认定后,由政府托底出资统建周转用房。
C级一类五保户,低保户,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家庭;二类一般困难户。
D级(翻建)一类每户补助3.3万元,二类每户补助2.4万元,三类每户补助1.4万元。C级按项分类:一类6000元(门窗、保温4000元、屋面2000元)、二类4000元(门窗、保温3000元、屋面1000元)。
五、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1、以农户自建为主。
2、对无能力的改造户由乡镇(村)帮助协调建材及施工人员。
3、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危房改造计划对特殊困难改造户全部由政府出资改造住宅房屋的分两类:(1)建档立卡户本人无能力、无条件子女放弃产权无改造意愿的和五保户及无子女的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由村委会统建周转房,改造户只拥有使用权无所有权。(2)对有子女但无条件改造由村委会托底建设改造产权暂时归村委会所有,待其子女有条件时按照年代总造价减去补助款,缴纳余款产权归继承人(仅限直系子女)。
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在实施中出现本方案以外的具体情况,由乡(镇)街认真核实后会同包保部门研究解决。
(二)改造标准。
1、改造面积:独立单户面积在40—60平方米,一类补助户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二类补助户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低于或高于视为不达标或超标,对超出标准在10平方米以内的改造户,必须提供超出改造面积的依据(例如老少三辈同住一栋房屋或农户生养男、女两个子女)。对集中统建的按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
2、墙体结构:砖木、砖混结构墙体在37厘米以上(通过国家、省推广的节能房屋墙体除外)基础圈梁、塑钢窗,屋面严禁使用彩钢瓦,墙体涂料颜色要与村屯环境协调统一。
3、配套设施:每个改造户的房屋必须具备独立居住条件。
4、改造户参加农村改厕工程,改厕面积不计在改造面积内。
5、翻建房屋:由市住建局根据村庄规划审批后方可施工,严格按规划审批面积、位置施工。
(1)保温,墙体使用保温材料保温(使用EPS保温须达到B1级18kg/m³)。
(2)窗使用塑钢窗,南侧窗台要低一些增加采光面。
(3)屋面须做保温层。
(4)炕尽量采用吊炕形式以增加散热度。
6、指导、检查、验收:参加农村危房改造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检查、指导。每个施工队须三名以上持有《工匠资质证》技术人员,确保施工质量,施工期间危改技术指导组要对危改房屋进行技术指示、检查,待房屋竣工后由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住建、民政、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进行危房改造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予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
六、管理要求
(一)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分帐核算、银行打卡发放,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发生。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发改、扶贫、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按各乡镇(街)改造完成情况。由市财政局将危房改造资金拨至各乡镇(街)。
(二)档案管理。各乡(镇)街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完善建档立卡危房改造农户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在此基础上,乡镇(街)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七、落实责任
市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户身份审核,市扶贫办、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匠技能培训、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和落实;依据国家、省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市的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方案。各乡镇(街)是建档立卡危房改造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建档立卡危房改造全面工作,并负责普查、鉴定、建档、施工质量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及改造户条件资格审核;申报建档立卡危房改造计划和信息录入工作。村委会负责改造户条件资格的审查,严禁申报一户多房的现象发生,评议、公示、改造房屋施工现场环境验收及建档立卡危房改造的各项工作,确保改造户信息准确、真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涉及建档立卡危房改造工作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