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在市区内生产、运输、销售祭祀用品和规范烧纸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144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在市区内生产、运输、销售祭祀用品和规范烧纸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禁止在市区内生产、运输、销售祭祀用品和规范烧纸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禁止在市区内生产、运输、销售祭祀用品和规范烧纸行为工作方案
为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根据《白山市关于禁止在市中心区内生产、运输、销售祭祀用品和规范烧纸行为的工作方案》和临江市全面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的战略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内开展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祭祀用品及规范烧纸行为(“三禁一规范”)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深刻认识开展环境治理对推动临江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持续推动社会文明建设和市民素质提升,努力实现祭祀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一)逐步实现烧纸、冥币等祭祀品的禁产、禁运、禁售目标。各相关部门以工作职责为抓手,以部门法律规定为依据,通过依法治理,加大对烧纸、冥币等祭祀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环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从根源上解决不文明祭祀的问题。
(二)逐步实现从区域性规范焚烧到市区内全面禁烧的目标。通过建立全市范围内的协同管理机制,分配整治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细化管理标准,完善考核制度,实施综合整治、长效管理。
三、整治内容及区域
禁止在市区内生产、运输、销售烧纸、冥币等祭祀品。严禁在市区限定区域焚烧烧纸、冥币等祭祀品。
四、整治措施及依据
(一)查处违法生产烧纸、冥币等祭祀品的行为。
对在市区内涉及生产、加工烧纸、冥币等祭祀品的企业和经营业户进行排查登记,受理举报线索,查处有关案件。对违法生产加工祭祀产品和无照经营烧纸、冥币行为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市民政局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罚。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
(二)查处违法运输烧纸、冥币等祭祀品的行为。
在城区出入口、鸭绿江大街和北环区域设立固定和移动检查站,加大对涉运机动车辆的查堵力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烧纸、冥币行为的,由市交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对超过核载质量运输祭祀品行为的,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配合部门:市交警大队
(三)查处违法经营烧纸、冥币等祭祀品的行为。
在祭祀日前夕,加强对室内外经营销售烧纸、冥币等纸质祭祀品行为的巡查管理,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处罚一处。对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地经营烧纸、冥币行为的,由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和市容监察大队依据《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规范管理焚烧烧纸、冥币等祭祀品的行为。
祭祀日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划定的责任路段,加强巡查管理,对禁烧区内焚烧烧纸、冥币等祭祀品的行为及时劝阻,规范引导市民到指定地点的专用容器内焚烧;同时负责本单位办公场所周边30米内焚烧烧纸、冥币等祭祀品行为的管控。对未在指定区域的专用容器内焚烧烧纸、冥币行为的,由临江市市容监察大队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祭祀日期间市住建局机关人员全员参与巡查管理,确保祭祀日焚烧烧纸、冥币等祭祀品行为的规范管理。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临江市祭祀品“三禁一规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莅春 副市长
副组长:郝庆然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吴允明 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梁启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闫朝国 市交通局纪检组长
程显茗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作海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杜世国 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队长
林志刚 市市容监察大队队长
张志杰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监察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提高重视程度。各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清单,确定职责,建立起部门间的公务协调沟通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好整治工作。各配合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主体,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督导检查,实施考评问责。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考核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此次整治工作全程督导检查,实行绩效考核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组织不力、怠于履责、推诿扯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减分。
(三)加大宣传教育,提升文明素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祭祀日前夕,各责任单位要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条幅,大力宣传开展文明祭祀的重大意义,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在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大力开展革除陋习、文明祭祀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市民文明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不文明祭祀行为,引导市民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现代文明市民意识和自律意识。
(四)强化执法保障,确保顺利进行。对妨碍公务、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办公室成立祭祀日期间专项检查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专职人员,成立祭祀日期间专项检查小组,对在市区内生产、运输、销售祭祀用品的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加强源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