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临政办发〔2017〕158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临江市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临江市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白山市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工作措施;
(二)研究讨论全市学前教育的总体发展规划、计划及重大事项;
(三)督促规划、计划和有关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的落实;
(四)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牵头,市教育局、综治办、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编办、国土局、住建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团市委、妇联、残联、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公安局、安监局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联席会议召集人:
刘文丰 市政府副市长
联席会议成员:
崔焕坤 市教育局局长
葛洪成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 丽 市发改局局长
徐熙友 市财政局局长
张宇庆 市民政局局长
刘兆伟 市编办主任
陈景林 市国土局局长
郝庆然 市住建局局长
李亚洲 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占东 市卫计局局长
刘守均 市交通局局长
王俊德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唐永胜 市人社局局长
张杨声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王 彬 市公安局政委
吴雪松 市安监局局长
戴鑫磊 市团市委书记
王 玮 市妇联主席
邹本玉 市残联理事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崔焕坤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及时向各成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研究确定学前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解决学前教育重大工作问题;审议学前教育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实施方案。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等。
四、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协调工作。拟订有关学前教育的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和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的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班)的收费标准;认真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幼儿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学前教育;与卫生计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指导各类幼儿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动幼儿园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各类幼儿园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效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素质,确保学前教育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建设一批省、白山市示范幼儿园和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引导各类幼儿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市综治办:将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加强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市发改局: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市财政局:筹措教育经费,加大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拓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比例用于学前教育;增加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和改善办园条件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学前特殊群体,加强师资培训,实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等。将省、白山市示范性幼儿园和城区幼儿园、乡镇中心园、村级幼儿园建设经费总体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检查,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市民政局:会同市教育局积极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积极支持教育部门改善特殊教育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入园(入班)率。
市编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核定、配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切实解决好省、白山市示范性幼儿园和城区幼儿园、乡镇中心园、村级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市国土局:按照国家、省、白山市有关规定,结合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将省、白山市示范性幼儿园和城区幼儿园、乡镇中心园、村级幼儿园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包括个人办园)按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市住建局: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和位置,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整体布局。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有关要求,对新建小区开展配套幼儿园的核查清理工作,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要补建,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管理权和使用权的移交。认真做好园舍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简化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包括个人办园)按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市文广新局:增加有利于学前教育的文化场所,丰富学龄前儿童的文化生活。积极为幼儿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各类文化场所免费向学龄前儿童开放。
市卫计局: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积极为幼儿园开展身体心理预防保健、实施和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服务。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团市委:在各类幼儿园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青年教职工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依法维护青年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妇联:积极协助政府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妇女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协助幼儿园办好以幼儿园为依托的家长学校,做好社区家庭教育工作,形成幼儿园和社会、家庭紧密结合的学前教育网络,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市残联:维护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会同教育部门做好特殊学前教育,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幼儿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积极会同教育部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为特殊学前教育提供良好的条件,提高残疾儿童的素质。
市交通局:配合政府严厉打击“黑校车”“黑出租”等违法营运行为,特别是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幼儿行为,依法加强对报废车及“三无”车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搭乘幼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幼儿园周边的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幼儿的良好环境;负责幼儿园及周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准与市场管理工作;对幼儿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严格审批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幼儿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业市场及其他商业网点的巡查,规范经营范围和市场秩序。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对幼儿园的食堂及幼儿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批幼儿园及周边各种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开展经常性查验工作,督促幼儿园食堂和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防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幼儿园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幼儿园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教育部门实际,在用人制度、工资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引导幼儿园教师合理流动,进一步调动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劳动保护法规和政策在幼儿园的贯彻落实。要统筹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切实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市价格监督局: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核实幼儿园教育成本,根据幼儿园类别确定不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办园行为和经费使用的管理。
市公安局: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定期排查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隐患,对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热点问题,适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幼儿园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和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安全;把幼儿园及周边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幼儿园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根据需要指导幼儿园配备保安人员,负责维护幼儿园安全;加强园车管理,认真开展幼儿园交通秩序及运送幼儿车辆整治;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幼儿园固定的联系制度和幼儿园法制副园长及辅导员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加强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会同职能部门联合整治幼儿园周边“三乱”行为,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加强幼儿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会同住建部门分别负责幼儿园及周边的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在幼儿园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规划人行横道以及其他必要的设施等。
市安监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分析、研究学前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促进学前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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