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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8-01-12责任编辑:政府办秘书科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临政办发〔2017167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临江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4 

    

  临江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732号)精神,我市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稳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就业优先发展战略 

  (一)健全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主要指标,按照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和年度增速预期目标,合理确定年度计划,保持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同步。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做好我市现有产能扩产增效与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联动。完善宏观经济政策拉动就业评价机制,将促进就业作为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决策的必要条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掌握城镇新增就业方向、失业率变化、重点群体就业稳定性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大财政、货币和就业政策实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局势稳定。认真做好临江年度宏观经济指标数据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临江当期经济增长的规模效益。(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 

  (二)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扩大就业规模。扩大投资规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善项目生成、建设、融资、推进和奖惩等机制,开发就业岗位。支持本地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做强生活性服务业,鼓励企业做大连锁规模,鼓励新兴电商服务业企业入驻,带动就业规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打造临江矿产新材料、医药健康、矿泉水三大支柱产业,促进农夫山泉二期工程2018年开工建设,争取国内更多的知名矿泉水企业落地临江。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投资规模,推动旅游项目建设,在旅游项目建设中和建设后的经营管理中,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做大做强旅游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突显旅游产业的支柱作用,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农牧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负责) 

  (三)畅通民营经济就业主渠道。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在民营企业项目建设前期、中期、后期实施全程包保,在企业融资、市场开拓、降低成本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提供精准服务。设立《临江市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和创新力度,开发、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延伸和优化产业链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科技发展氛围。整合优势资源,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确保税收优惠政策100%落实,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按期做好统计分析,确保小微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通过税源管理人员到高新技术企业上门发放政策资料,进行辅导讲解,落实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所得税政策,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和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力度;通过开设纳税人学堂等专项培训和为企业提供订单式个性化辅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到企业开展调研工作和邀请企业代表开展座谈等形式,热切关注企业的需求,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时做到精准发力,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四)发展新兴业态拓展就业空间。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积极争取省级两化融合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组织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新业态、新经济发展。借助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实施,努力推动农村电商事业发展,培育一批电商村和电商镇,推动电商创业就业工作,扩展就业空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二、优化环境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优化创业环境。 

  1.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加快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各项筹备工作,结合七统一标准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发展网上审批。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全面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落实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为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创业提供优质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 

  2.为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保障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到位,积极推动与市监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相关职能部门电子数据对接。利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升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的登记准确率,提高征管数据质量。利用大厅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政策解读,让纳税人充分了解商事制度改革内容、熟悉涉税业务的办理流程。多项措施推进改革步伐,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一是成立临江市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联合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问题,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实行首问责任制,针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政策问题给予第一时间解答,提供纳税人满意的咨询服务;二是突破征纳距离,利用互联网建立临江国税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平台税企交流QQ,打造网上纳税人学堂,开展税收宣传信息网上推送;三是利用吉林省国税系统远程协助办税系统,纳税人可随时随地了解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数量,决定是否前来办税,实现错峰办税;四是建立白山市首家真正意义上的国地税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办税服务;五是利用微信、电子屏等多种方式,打造互联网+纳税公开,向纳税人公布办税流程、监督方式等,践行阳光办税承诺,将纳税服务工作推向透明化、标准化、信息化,实现小空间,大作为。(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六)搭建创业融资平台。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督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本辖区三农小微的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程序,健全信贷机制,开发新产品,关注创业贷款,积极有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市财政局年初预算为下岗再就业及大学生创业贷款贴息地方配套1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创业担保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由原来的二年变成三年。市财政局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不担保业务。省内登记注册中小微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贴息额度最高20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中国人民银行临江市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银监办负责) 

  (七)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从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业补贴;并对依法注册并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建立临江市双创服务中心,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配置、模式创新、政策支撑、服务集成 “五措并举”,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负责) 

  三、加大力度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八)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允许补贴用于为见习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毕业年度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落实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期限为2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给予缴费数额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协议基层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程序落实编制。为切实加强农村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每年根据各学校专任教师缺科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向上级主管部门足额申报特岗计划教师需求,对招聘到岗的特岗计划教师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根据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并确保三年后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正式聘用。对有意向回本地就业的部属和省属免费师范生做好接收工作,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对招聘到岗的免费师范生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及时兑现待遇,生活上给予一定的帮助,为更好的留住人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十)稳妥安置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符合申领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请,由人社、财政、社保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联合认定,确定补贴企业和补贴数额。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绿色通道,为钢铁去产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协助其办理领取失业金等工作。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方便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市人社局对全市钢铁煤炭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通过电视台、大屏滚动播出、社区张贴通知等方式宣传帮扶政策。对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安置公益性岗位给予托底帮扶。对于符合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个人创业者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对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127日前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贯彻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社保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负责) 

  (十一)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深入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抓好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等工作,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支持力度,给返乡创业基地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业扶贫力度。大力培育和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完善乡村旅游要素,提升旅游环境、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管理水平,突显地域特色,彰显文化特点,推进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在分布上更加科学合理,在数量上不断增加,加大乡村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临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对全市各类重点项目进行建设用地预留调整。对于我市县域经济、特色乡镇、乡村休闲旅游、民族特色村寨及农村服务业发展就业创业重点项目用地,要根据市政府的统筹安排,合理进行建设用地预留调整。并在办理用地预审、报批、供地等手续过程中,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积极为用地单位搞好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旅游局负责) 

  (十三)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为打造吉林农技工品牌,做好培训与市场需求对接,将开发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项目和课程,认真推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新型学徒制等培训方式。提升农村劳动力供给质量,努力建成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重点扶持民间培训学校,结合省、白山市农民工数字服务平台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培养高技能人才,对优胜者逐级推荐,并开展联合办学,着重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人员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四)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完善就业援助办法,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实施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化岗位结构,健全岗位申报、评估、备案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实名制数据库,加强在岗人员管理考评。(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五)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计划于20183月召开2017年秋季退役士兵教育技能培训动员会。邀请2017年秋季退役士兵及家长和吉林省工程技师学院领导、教师,制定承训学校培训专业及开班时间。我市安置办指定吉林省工程技师学院(白山市联合驾校)作为2017年秋季退役士兵短期培训班的承训学校。开设了焊接加工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驾驶培训专业。学期为3—6个月。学业期满后,吉林省工程技师学院负责推荐工作。每年对14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发放取暖费及提租补贴,取暖费23595元,提租补贴33888元,发放率100%。医疗保险率达100%,对部队转业安置率达100%(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十六)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组织开发教材,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就业创业指导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市教育局负责) 

  (十七)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与海尔集团签订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从2018年起实行订单式培养模式。把学生送到企业去实习、实训、安置就业,把工厂搬到学校来,成立校内加工厂,让学生在校可学习、可实习、可就业,把学校打造成集教学生产于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立政府统筹、教产衔接、校企双主体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申请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好社会各类培训工作。开展返乡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着重从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学校预开设食用菌栽培技术,手工编织、计算机平面设计,电焊实用)。开展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培训(开展电焊实用技术培训――与企业订单推荐就业)。开展职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对有需求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失业人员进行考前培训)。(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负责) 

  (十九)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落实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自20171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市社保局(其中,省直行业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到省社保局办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严格按照受理审核、网上公示、补贴发放等审核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将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为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制造业发展,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工匠品牌,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情况制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并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适当倾斜,初级(五级)标准为1300元,中级(四级)标准为1950元,高级(三级)标准为2600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每名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强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建立互联网创业思维,推进和规范网络创业培训和电子商务培训,提高网络创业能力,扩宽就业创业渠道,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高技能人才,建立和健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行业紧缺人才目录,认真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对于符合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条件的项目,积极申请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二十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统一乡镇(街)、村(社区)就业工作基层平台服务制度及业务经办流程。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力数据库,实现五级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线下线上同步运行,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三)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加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就业辅导员专业化水平和面对面服务群众能力。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中,广泛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提高持证人员比例。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不同群体、用人单位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创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四)加快推行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出台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明确政府购买职业介绍服务、职业培训服务、创业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等项目,以及购买服务程序、绩效评估和资金管理等规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五)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组织实施领军企业培养工程、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和产业园区建设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发布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行业紧缺人才目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负责) 

  六、深入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责任 

  (二十六)加强就业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责任,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就业政策落实,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成员单位分工协作的工作合力。(市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十七)强化目标责任制考评。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督查问责,实施吉林省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经市政府审定后,市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年度考评情况通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同时加强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市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 

  (二十八)优化就业资金投入。健全激励机制,实施促进就业工作单位激励办法,将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年绩效考核。(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九)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认真做好临江区域内创业形成的工业、服务业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规上企业、服务业名录库搜集上报其生产经营状况的相关数据。加强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工作,将新增创业企业的劳动工资状况纳入劳资专业统计,及时反映临江新增就业人员在企业相关情况。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及时为统计部门提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动态数据,提高统计质量。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等重要指标的整理发布工作。强化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落实完善相关政策,为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支撑。(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近长期登记数据进行动态分析、预测,提前做好就业领域的风险预测,确保就业局势可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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