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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全面稽核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8-01-29责任编辑:政府办秘书科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临政办发〔201810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全面稽核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全面稽核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社保〔201760号)要求,确保社会保险五险基金征缴全面稽核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社会保险稽核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是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为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夯实缴费基数,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稽核力度,努力增加基金收入,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一)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着力解决任务不明、衔接不畅等问题。组长由分管社会保险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人社、财政、检察院、法院、市监、税务、软环境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社会保险稽核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指定具体负责部门对违法用人单位采取数据核查对比、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法律诉讼、联合惩戒等措施。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保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部门联动工作程序和职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协调、督促做好相关工作,每月定期召开调度会,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统一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工作并定期督查。 

  (二)社保局和医保局要协同配合,由社保局统一招标,招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标细则,参考相关文本材料制定采购需求表,招投标合同书和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等,明确招标价格上限为4500/每户、参与投标中介机构的资质为B类以上。 

  (三)社保局负责牵头,医保局积极配合,由社保局向市政府申请专项稽核、养老保险清欠评估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稽核、清欠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四)社保局与医保局共同负责筛选被稽核单位的户数,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的规模、人数及稽核工作量,确定包数及每包所包含单位户数,研究确认需招标中介机构数量。 

  (五)社保局与医保局共同负责对中标中介机构进行培训,讲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有关法规、政策。 

  (六)社保局和医保局应建立用人单位五险缴费基数信息对比机制,杜绝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缴费行为。 

  (七)社保局与医保局共同发出稽核通知书,通知书应告知被稽核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备齐稽核所需资料。 

  (八)社保局和医保局要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建立定期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 

  (九)受托中介机构应在稽核审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稽核对象如对《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或稽核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后在规定时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受托中介机构应在稽核审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对《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提出异议的,受托中介机构应对提出异议的事项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下达相关稽核文书。 

  《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送达稽核对象后,受托中介机构应将稽核结果分别送达社保局和医保局。受托中介机构应在被稽核单位实地稽核结束后,及时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经中介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稽核报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稽核报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分别报送社保局和医保局。 

  三、创新方式、全面稽核 

  社保局作为开展专项行动的稽核主体,要加强组织协调,采取以中介机构为主,自主稽核与中介机构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市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要求和省社保局、省医保局制定的统一标准,可采用聘请招标代理机构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 

  专项行动稽核范围为所有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重点稽核20142016年度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存在应参未参、应缴未缴问题。在工作中要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个险种的缴费基数进行一次性稽核,实地稽核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户数、人数要达到100%,做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全覆盖。彻底改变对同一个参保单位不同险种多头稽核缴费基数状况,进一步提高稽核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密切协作、联合执法 

  各相关部门要实行跨部门、跨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对于稽核出来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发现少报、瞒报缴费基数或者职工人数等行为的要责令纠正,确保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时到账。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进行诚信约谈,并从欠费之日起依法对其加收滞纳金,社保局将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进行媒体曝光。社保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对中介机构进行约束,确保中介机构遵守行业规范,严守工作纪律,保证稽核行为合法合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保证专项行动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1.社保局和医保局要组成联合调度、抽查工作组,采取事中调度与事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稽核不到位、提供虚假报告的取消其以后年度入围资格,实行末位淘汰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全省通报,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社保局要科学安排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制定严密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考虑我市稽核单位数量、工作任务计划及企业、行业分布结构等因素,筛选出有缴费能力的优势企业、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欠费企业大户等为重点目标,合理确定被稽核单位。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3.经抽查验收后,社保局按照稽核处理程序向被稽核单位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同时向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被稽核单位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 

  4.为了更好地加强和完善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和工作进展情况,对被稽核单位不配合、相关部门不履职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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