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75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遗留问题是2017年人力资源保障部按照国务院要求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督办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7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84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特急明电《关于推进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紧急通知》(吉人社明电〔2018〕5号)的要求,现将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临江市“老农保”问题在全省情况比较特殊,为了规范我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的各项工作要求,保证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老农保”清理工作。临江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曾钒胜同志为组长的“老农保”遗留问题推动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曾钒胜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梁 东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唐永胜 市人社局局长
王德华 市社保局局长
成 员:杨文荣 花山镇镇长
王 斌 苇沙河镇镇长
王艳喜 蚂蚁河乡乡长
宦 超 闹枝镇镇长
薛 峰 桦树镇镇长
迟进德 四道沟镇镇长
田春麟 六道沟镇镇长
徐宝国 新市街道办事处主任
孔祥军 建国街道办事处主任
邵建军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冬 大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继忠 森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齐 林 大栗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管一霞 市社保局副局长
李洪林 市人社局副主任科员
临江市“老农保”清退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永胜同志兼任。
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认真稳妥地做好“老农保”遗留问题的解决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及时、稳妥地开展此次“老农保”遗留问题的清理工作。在“老农保”清理工作中,要努力做到 “三个明确”和“三个落实”:
(一)要明确工作职责。一是明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协调好市组织部档案室、公安、卫计、民政和人武等部门,为完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奠定基础;二是明确各乡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做好信息采集和清理前的调查、政策宣传及退保的动员工作;三是明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老农保”衔接合并和清退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负责“老农保”参保人员的信息比对、政策解答和衔接合并业务及清退保险金的核算、发放工作。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一是扎实落实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和参保比对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收集的信息材料基础上,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通过组织部档案室、公安、卫计、民政、人武等部门进行信息核对,根据参保人的姓名、出生年月进行逐个核实确认,建立完善而又准确的“老农保”参保人员信息资料;然后进一步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别是和市财政局进行信息比对,进一步确认参保人身份,区分好已参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和未参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并对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参保人员进行险种划分,为下一步开展衔接和并退工作打好基础。二是认真落实“老农保”清理前的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通过电视台、微信平台等向全市宣传“老农保”衔接合并及清退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向参保人发放政策宣传单和《“老农保”并退通知书》,各单位领导依据政策做好宣传动员的配合工作,耐心细致地解释相关政策,力争稳妥做好“老农保”的清理工作。三是稳妥落实三类参保人的清理工作,对同意并退的“老农保”参保人员要认真核算并退金额,按政策要求做好并退;对不并不退和失联人员要注明原因,建好档案记录,力求日后逐步做到并退清零。
三、依据政策,确保稳定
严格按照《关于清理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的指导意见》(吉社保〔2006〕45号)、《关于做好老农保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3〕66号)要求,办理“老农保”退保及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业务,一是自愿选择退保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将其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老农保”养老保险关系;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可直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三是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且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当地新农保制度实施当年开始享受政府补贴,从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四是“老农保”个人账户原则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60周岁的“老农保”参保人员,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当地新农保制度实施当年开始补缴并享受政府补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领取养老金;五是“老农保”参保人员现已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老农保”养老保险关系;六是“老农保”参保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年度记账利率记息;“老农保”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前,个人账户利率按“老农保”退保业务规定的记账利率记息。
在清理工作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避免激化矛盾,确保稳定。
四、材料齐全,建档完备
同意并退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在办理并退业务时要准备齐全并退材料。本人办理并退手续的,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老农保”参保证和本地工商银行卡;“老农保”参保证遗失的,要填写“参保证遗失声明”;参保人姓名与身份证及户口簿不符的,要由原参保单位开具证明。由他人代办的,要有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老农保”参保人的“委托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做好衔接并退工作的同时,要做好“老农保”并退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对不同意并退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做好参保人信息核实和记录,并与《老农保清退通知书》一起形成参保人档案材料,做到一人一册,归档保存。
“老农保”失联人员要形成《老农保失联人员统计表》,做到每个失联参保人与原参保单位挂钩,落实给原参保单位负责继续联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定期督促原参保单位查找失联人员,直到联系到失联参保人为止。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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