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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118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8-09-14责任编辑:政府办秘书科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临政办发〔2018118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临江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吉水节〔2017435号)文件要求,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用水方式,优化水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减少取用水过程中水的损失、消耗和污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水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特编制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节水事业发展,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要目标,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 

  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 

  (二)坚持制度创新,规范用水行为。 

  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创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水新机制,规范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 

  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工作,到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各流域、各区域用水总量将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得到有效管控,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3387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7.7%;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显著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以上。 

  (二)主要任务。 

  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责任部门:水利局) 

  2.严格落实计划用水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及用水大户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责任部门:水利局) 

  3.加快提升水资源计量监控能力。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和科学计量水平。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完善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引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节水管理水平。(责任部门: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 

  4.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合理制定、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责任部门:水利局、发改局) 

  5.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从严核定许可水量,严格限制审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责任部门:水利局) 

  6.强化节水载体建设。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开展节水型灌区、企业、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完善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用水设施设备日常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开展节水培训,提高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及用水管理人员的节水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水利局) 

  7.强化农业节水。做好市内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加快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将积极推广高效节水技术。(责任部门: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 

  8.强化工业节水。严格落实《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和《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为文件精神,引导工业企业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责任部门: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 

  9.强化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产品、设备,加快推广和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对老旧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1%以内。(责任部门: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0.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新建机井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始取水前向取水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取水;组织排查登记已建机井,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责任部门:水利局) 

  11.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合理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符合相关规划。积极利用非常规水及再生水。科学利用雨洪资源。(责任部门:水利局、国土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 

  12.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落实《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遴选一批用水效率较高、示范作用明显的领跑者,树立标杆,带动全社会向领跑者学习。(责任部门:工信局、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水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点工作内容。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各项节水工作任务,为有序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 

  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位。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积极落实。并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突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要求。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发挥政府在县域节水型社会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优化现有水利支出结构,将节水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提高各级财政对节水的投入,积极支持重点节水工程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调控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节水社会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深入开展节水文化建设,营造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把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加强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价值理念的传播。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带头促节水、科技创新促节水,完善政策促节水,加大投入促节水,控污减排促节水,社会参与促节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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