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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加强人参安全优质标准化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143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0-19责任编辑:政府办秘书科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临政办发〔2018〕143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加强人参安全优质标准化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临江市加强人参安全优质标准化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加强人参安全优质标准化生产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人参安全优质标准化进行,推进人参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白山市人参及特色产业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全市人参安全优质标准化生产的通知》(白山特字〔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主题,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构建现代人参产业生产体系,按照“优质、安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强人参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和质量监管,强化人参生产环节质量监管,保护好人参产业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人参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市人参生产各环节安全优质高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人参安全优质标准化生产活动,使人参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合法生产经营意识有明显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稳定提高,人参种植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80%的人参种植户建立人参规范化种植档案,100%的人参企业建立人参规范化种植档案。  
  三、工作重点 
  做好人参种植、加工、经营、检验、鉴定等活动的宣传和监督管理。 
  四、具体措施 
  (一)认真解读人参相关标准。 
  (二)定期安排讲解人参安全优质种植、加工、检验鉴定相关知识,时间在每年的春季生产前和冬季农闲季。 
  1.加强人参标准化种植规程的培训。 
  2.发放并讲解吉林省人参产业管理条例。 
  3.加强已登记农药的使用知识培训和宣传。 
  4.建立人参种植档案的培训。 
  人参种植档案自人参收获后保留期限不少于2年。 
  人参种植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种植者姓名或者企业名称以及住址等基本信息; 
  (2)种植地块位置和土壤检测报告; 
  (3)使用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日期; 
  (4)病、虫、鼠、草害和其它灾害发生和防治情况; 
  (5)种植日期和收获日期; 
  (6)质量安全检验情况; 
  (7)销售去向。 
  5.深入生产基地,帮助农户解决人参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科技服务。 
  (三)做好人参种植和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检查。从根源上保证我市人参产量和质量。 
  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到人参生产基地、人参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抽查,保证我市人参经营各环节中无违规使用禁止的农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人参及其产品存在。 
  (四)大力推进“长白山人参”品牌建设。 
  加大品牌宣传,加快推进品牌的市场化进程,提高品牌市场竞争力。依托知名企业和长白山品牌,围绕重点基地、重点企业,针对临江人参蜜片、人参露等优势产品,引导基地、协会、加工企业申报长白山人参品牌,打造多品种、全方位的名牌产品体系,全面提升我市人参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建立人参宣传、监督工作台账,保证人参各生产环节安全,且有据可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促进人参安全优质标准化生产提升工作作为我市人参产业可持续发展头等大事来抓,提高我市人参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乡镇(街)紧密配合各部门的各项活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各部门要把人参安全优质标准化生产的提升工作与落实省市对人参质量的部署结合起来,与建立人参质量责任制联系起来,与《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联系起来,与实施人参的名牌产品带动战略以及落实人参打假工作结合起来,增强我市人参市场的竞争力,推进我市人参产业的优化升级。 
  (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建立人参种植档案的; 
  2.未按照规定内容填写人参种植档案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保留人参种植档案的; 
  4.伪造人参种植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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