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圆梦e家”创新创业基地扶持政策(暂行)》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159号
临政办发〔2018〕159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圆梦e家”创新创业基地扶持政策(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临江市“圆梦e家”创新创业基地扶持政策(暂行)》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十次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圆梦e家”创新创业基地扶持政策(暂行)
为加快推进临江市“圆梦e家”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基地”)的建设,将其打造成为临江市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重要平台和发展信息经济、智慧经济的特色载体,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5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临江市经审核入驻“双创基地”的企业。
(一)依法登记注册,注册地为“双创基地”;在指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实际入驻并正常从事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及国家节能减排标准,并符合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
(二)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出资额不低于注册总资本的30%。
(三)创业主体为团队,团队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总资本的30%,且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成员出资额不低于团队成员出资总额的50%。
(四)创业主体为返乡人员的,由返乡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出资额不低于注册总资本的50%。
(五)以开展精准扶贫为主的创业者,需提供相关精准扶贫项目文件证明。
(六)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通过初赛以上的企业。
二、鼓励发展政策
(一)办公场所租金及其它补助政策。
1.三年内,对于经核准的“双创基地”企业,为其提供10-3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办公场地租金每平方米每月按30元计算,入驻企业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租金50%减免,第三年租金20%减免;
2.对于获得首轮100万元及以上融资的“双创基地”企业,增加一年减租期;特殊领域企业(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最高可享受五年入驻期,办公场地租金从第三年起按20%减免。
3.其他耗能(水、电、取暖、网费、物业管理等费用)将根据实际发生测量数据为准进行收缴。
(二)创业贷款贴息。“双创基地”企业经核准后,可申请两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商业贷款贴息,由圆梦创新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衔接落实。
(三)围绕我市矿产新材料、矿泉饮品、医药健康、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五大产业”发展开展创业的企业,优先享受《临江市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政策支持。
三、附则
(一)申请进入“双创基地”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二)一般企业入驻时限不超过36个月,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不超过60个月。
(三)入驻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四)入驻企业无信誉、经营行为等不良记录。
(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临江市“圆梦e家”创新创业基地扶持政策(暂行)解读
为加快“圆梦e家”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基地”)的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该扶持政策。
一、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5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4号)。
二、政策主要内容
该扶持政策共分二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适用范围以及入驻企业条件。即:本政策适用于临江市经审核入驻“双创基地”的企业;第二部分规定了鼓励发展政策。即:一是办公场所租金及其它补助政策。二是创业贷款贴息。三是围绕我市矿产新材料、矿泉饮品、医药健康、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五大产业”发展开展创业的企业,优先享受《临江市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资金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