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江市本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162号
临政办发〔2018〕162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江市本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6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8〕20号)精神,我市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经清理,我市现行规范性文件中,没有设定证明事项的情况。
今后,凡我市规范性文件,均不允许设定证明事项,同时,没有明确依据的证明事项,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要立即取消,不得再向相对人索要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情况,按照上级公布的具体情况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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