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178号
临政办发〔2018〕178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
《临江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
为实现“十三五”期间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临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白山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以及《健康白山2030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期间,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快速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和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和稳定低生育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核心,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全面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实现了卫生与人口计生事业全面进步。
“十二五”时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得到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持续深化。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基本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全面推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中医药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治成效显著,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不断增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扎实推进。生育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服务改革统筹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有序开展。城乡居民健康差异进一步缩小,卫生与健康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国家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美好生活的追求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健康服务业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为提升卫生与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同时,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出生人口素质有待提高。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老龄化进程加速,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快速变化,慢性病成为主要的健康问题。重大传染病等疾病威胁持续存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要求卫生与健康领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
此外,制约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一是资源总量不足、布局结构不合理尚未根本改变,优质医疗资源尤其缺乏。二是基层服务能力仍是突出的薄弱环节,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亟待提高,服务设施和条件需要持续改善。三是深化改革需要进一步破解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矛盾。四是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亟需转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健康白山2030”规划纲要》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引领,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转变卫生与健康发展方式,优化健康资源配置,认真坚持新形势下“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促进健康公平,全面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为振兴临江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健康保障更加完善,健康环境初步形成,健康产业发展壮大。卫生计生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综合监督制度基本建立,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取得积极进展。医疗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重点人群和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多元化办医格局初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协作更加紧密,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家庭签约服务基本全覆盖。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生育水平适度提高,出生缺陷率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不断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力度,使居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9岁左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以及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持续控制在全省较低水平,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中上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健康临江战略实施。
1.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普及合理营养、合理用药、科学就医、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推进12320卫生服务热线建设,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实施国民营养行动计划,开展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引导群众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里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实施重点领域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大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推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强化戒烟服务,预防和控制被动吸烟,15岁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控制在25%以内。到2020年,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人民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意识和能力有较大提升。(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办参与)
2.加快建设健康生活环境。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村镇)建设。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厕所革命”,让农村居民用上卫生厕所,到2020年累计改造农村卫生厕所7000户。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20年乡镇水质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科学防治病媒生物,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和风险评估。(市卫生计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负责)
3.增强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批中小型、多样化、便民利民的社区体育公园、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笼式足球场、室外滑冰场等场地设施。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行政村)建设,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逐步对社会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等运动健身场所。鼓励各体育社会组织承接赛事组织、体育培训等活动,积极扶持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活动多元化发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36%以上。鼓励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负责)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和总会计师制度,以及第三方审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医保控费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8年增长幅度力争控制到15%以下,2020年建立起长效综合管控机制,保持医疗费用增长处于合理区间。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面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和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分担部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医改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2.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落实各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服务功能,形成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通过政府引导下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的建立,促进医疗资源有序下沉,重点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让患者有信心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市。推进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协议服务关系。(市卫生计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3.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8年基本实现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及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精算平衡、总额控制为基础,以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的支付体系。2018年全市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不少于50种,并逐步扩大。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有效衔接,着力提高综合保障水平。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4.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优先合理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及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监管。2018年,在全市继续推行公立医院采购药品“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加强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市卫生计生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5.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医药卫生法律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完善政府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管控,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市卫生计生局、市审批局、市法制办、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6.大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善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感受。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一些服务对象广、干预效果好、成本效益高的项目纳入服务范围。组织实施好国家和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项目管理,强化实施效果,提高服务质量。(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卫生应急工作。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进重大疾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1.加大传染病防控力度。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以上,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置。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加强艾滋病检测、干预和随访。开展肺结核防治工作,加大一般就诊者肺结核发现力度,规范患者全程治疗管理。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策略。消除麻风病危害。建立控制严重传染病防控能力储备机制(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农牧、消防等部门参与)。加强口岸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境外传染病疫情信息搜集和风险评估,严防外来重大传染病传入。(临江海关新市办公区负责)
2.加强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改革完善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机制,加强疫苗冷链管理,推进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建设,严禁销售非法疫苗。(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3.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优化防控策略,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慢性病防控体系。加强脑卒中等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重点癌种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早诊率达到55%,提高5年生存率。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逐步开展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将口腔健康检查和肺功能检测纳入常规体检。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制度。高血压、糖尿病人建档率、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加强伤害预防和干预。(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4.强化精神疾病防治。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参与)
5.做好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工作。加强疟疾等蚊媒传染病控制。开展食源性、土源性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保持消除碘缺乏病,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保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克山病。(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6.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和防控,加强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加强职业人群健康教育,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市卫生计生局、市安监局负责)
7.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监测预警水平,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完善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加大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力度,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市卫生计生局、临江海关新市办公区负责)
(四)加强妇幼和老年人健康服务。
1.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和生育服务。保障妇幼健康。不断加强产科、儿科、托幼等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安全。大力倡导婚检,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有效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大妇女常见病筛查防治力度。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开展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指导。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药具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做好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关爱青少年健康。以中小学为重点,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开展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加强学生近视、龋齿、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工作。加大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对学校集体供餐的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监管、指导力度。加强学校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和心理健康服务。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实现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发展老年人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有效改善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降低失能风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二级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开展老年病、康复、护理、中医等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和疾病康复领域优势。(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促进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
1.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将贫困人口按规定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参与)
2.维护流动人口健康。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在集聚区、城乡结合部、非公企业及建筑工地中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确保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的采集准确。完善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提高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做好流动人口聚居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关怀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市卫生计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
3.确保残疾人享有健康服务。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设施。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要到80%。(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重点支持急诊急救、中医、肿瘤、儿科、精神、病理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诊疗能力提升,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增加优质医疗资源总量,提升专科综合服务能力,将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康复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局、市科技局负责)
2.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推行日间手术,加强急诊力量,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推行电子病历,提供诊疗信息、费用结算、信息查询等服务,完善入院、出院、转院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大力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二级医院全面实施临床路径,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推进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监管,实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二级医院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充分发挥护理在提升医疗质量中的积极作用。保持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
3.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完善血液供应保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继续提高人口献血率,无偿献血人次数和献血量增长水平与医疗服务需求增长水平相适应。健全血液质量控制和改进体系,推进临床合理用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4.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重点加强消防、后勤、医疗质量安全,严防医疗机构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卫生计生局、市安监局负责)
(七)加快推进中医药发展。
1.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健全覆盖全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十三五”期间,临江市人民医院将把正在建设中的医院综合楼预留3000平方米的面积发展中医事业,使临江市人民医院中医科在原有诊室的基础上,增设中医儿科、妇科、肝病专科、肾病专科、慢性病科、小儿推拿科、艾灸室等多个诊室,使临江市人民医院成为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县级医院,并承担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大力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发展中医特色养老机构,在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作用。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培育壮大中医药健康养老、旅游新业态。发展中医药健康特色产品,立足长白山中药材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快特色功能食品、高附加值保健食品等中医药健康产业开发,形成以人参、鹿茸、林蛙油为代表的具有白山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产品品牌。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负责)
3.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各层系各类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的备案及日常监督考核工作,组织辖区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含师承学习人员和多年实践人员),参加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并做好通过考核人员的医师资格注册、执业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开展中医药文化推进行动。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加强中药疗效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健全中药材流通追溯机制,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快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卫生计生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强化综合监督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1.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全行业监管。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提高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2.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抓好食品安全标准咨询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机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覆盖市、乡、村。健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和预警。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局、临江海关新市办公区负责)
(九)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1.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按政策生育。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倡导,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完善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2.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稳定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统筹卫生计生资源,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推进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建设。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办公流程,简化办公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和承诺制。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药具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做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深化诚信计生和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3.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爱和扶助。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坚持男女平等,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做好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女孩及女孩家庭扶助工作,提升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强化各乡镇(街)、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调整完善考核内容,加大重点工作考核权重和奖惩力度,落实“一票否决”,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十)发展健康产业。
1.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业。重点发展以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体验为主题,融中医观光、疗养康复、特色医疗、美容保健、会展节庆、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实施“旅游十中医药”行动,将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入全市旅游发展格局。(市旅游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参与)
2.促进体育与健康生活方式融合,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加大多样化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规划、建设、运营。推动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积极推进各类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探索将运动健身与医疗、康复、养生相结合的新模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健身休闲产业带。(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参与)
3.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开展健康预警、分析服务,提供长期跟踪、动态更新、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4.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开展老年病、康复、护理、中医和安宁疗护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负责)
(十一)加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科学发展。统筹规划区域卫生资源,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强基层、补短板,提高妇幼健康、公共卫生、肿瘤、精神、产科、儿科、康复、护理等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继续加强公立医院建设,改善医院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2.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突发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加大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力度,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卫生应急人员素质和水平。依托现有机构、布局,加快建设区域内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切实提升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水平。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市乡两级急救体系建设。(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局、临江海关新市办公区)
3.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高设备装备水平,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改善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感受。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提高乡村医生中医药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4.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实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有1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建设完善检验检疫系统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改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孕产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方面的技术与服务能力。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和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加快改善血库业务用房条件。(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局负责)
(十二)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
1.优化人才队伍的规模与结构。到2020年,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人才规模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市卫生计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2.创新人才使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完善基层编制人事管理,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优化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环境。健全基层及紧缺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缩小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实际收入的差距。建立完善城乡联动的人才管理和服务模式,探索实行从业人员“市聘乡用、乡聘村用”管理办法。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不受预留比例和编制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即缺即补”编制使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需求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招聘条件,结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局自主确定招聘时间、考试内容、考试考核方式和服务年限,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等灵活简便方式招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培养全科医生为重点,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项目。结合国家相关项目,实施县乡两级特设岗位计划,研究制定财政定额补助和特殊薪酬政策,实行合同管理,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扩大招收规模,重点向全科和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倾斜,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三)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1.促进人口健康信息互通共享。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体系建设和业务应用系统资源共享,加快提升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化水平,规范和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人口健康信息应用与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2.发展人口健康信息惠民服务。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探索移动医疗、互联网医疗应用,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和应用管理,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整合居民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开展居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个家庭都能拥有一名家庭医生,每个居民都拥有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一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居民健康卡,人人享有高效、便捷的健康信息服务。(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十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服务内涵建设,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行全员全岗优质服务,促进优质医疗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形成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规范执业意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通过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杜绝收受“红包”现象的发生。(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2.推进平安医院建设。依托市“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司法调解、二级医疗机构投诉办、医责险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提高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能力,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严厉依法查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平安临江”建设。(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局负责)
(十五)加强卫生计生法制建设。
1.完善卫生计生法制体系。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标准的复审,维护医药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协调性、一致性。(市卫生计生局、市法制办负责)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稳妥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升卫生计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创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严禁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推进政务公开。(市卫生计生局、市审批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办负责)
3.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和诚信完善建设。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逐步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信用吉林”信用体系平台,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医药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推进诚信卫生计生建设。(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临江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卫生与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市卫生计生局牵头)
(二)健全投入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政府卫生和健康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坚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公益性,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扶贫、援外等公共服务补助所需经费。要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重点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健康服务业、社会资本办医的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促进民营资本、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大卫生与健康投入,形成多元化大投入格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三)加强考核评价。要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要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健全卫生与健康工作评价评估体系,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督查评估制度。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市卫生计生局牵头)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程度。加强卫生计生宣传,大力弘扬和践行卫生计生职业精神。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传递正能量,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广新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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