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9〕8号
临政办发〔2019〕8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临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全省重点流域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吉牧加发〔2019〕28号),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坚持分区施策、以地定畜的原则,根据辖区内养殖场(户)的分布、数量、养殖品种、规模、粪污量、设施装备和粪污消纳量等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并能有效实施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治理方案,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集、转运、集中处理体系建设。
二、总体目标
确保到2019年末,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8%以上,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到2020年,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管理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完善相关补贴安置政策,依法依规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乡镇(街)长(主任)负责制。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实施进度,抓好落实。
(二)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并完善粪污收集、贮存与处理等设施;大型养殖场要建设有机肥加工及沼气工程等综合利用设施;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要签订协议,明确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要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保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户)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现有养殖场升级改造,对新上规模养殖场,把“粪便无害化”作为前置条件。市农牧局适时向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下达整改提示单、向养殖主体下达整改告知单、向市环保局抄送问题反馈单。
(三)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要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管理,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制度,对所有养殖场实行统一身份代码管理,到2020年,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方法和粪污减排核算制度,依据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统计污染物削减量,将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规模养殖场(户)做为统计污染物削减的重要依据。以乡镇(街)为单位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检测标准体系和安全评价评估体系。要加强有机肥料市场监督管理,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要定期开展专项联合监督检查,督查指导规模养殖场(户)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开展畜禽粪污等废弃物收储与处理体系建设。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厕所革命”和城镇污水处理中心建设,采用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立分散养殖的粪便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
(五)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要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测算区域载畜量,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调整养殖业布局。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养殖模式,打通还田通道,分担还田成本,实现就地就近循环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要引导畜禽养殖场根据畜禽养殖规模配套相应的消纳粪污土地,实现粪便(肥水)还田,解决粪污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各乡镇(街)要加强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的推广示范,制定并落实绿色标准化蔬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指标,推动有机肥还田循环利用,发展“三品一标”认证基地,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六)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持续推进畜禽规模场标准化示范创建,突出抓好大企业、大项目建设,建设现代化畜禽养殖基地。支持企业标准化改造,组装配备自动喂料、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行标准化管理,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提高养殖场(户)养殖生产效率,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降低畜禽污染物排放。加快畜禽良种改良进程,提升能繁母畜的繁殖性能,推广新型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率,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治措施,减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支持现有养殖企业开展标准化升级改造和更新设备,大力推行“三改两分三防再利用”,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储存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物联网+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强养殖全过程监控,不断提高生产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
(七)推广“五型”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要结合区域特点主推“五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一是推广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牛、家禽等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采用干清粪方式。对固体粪便进行好氧堆肥发酵无害化处理,实施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二是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牛等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对粪便和污水全量收集,利用贮污池微生物技术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粪肥通过消纳土地还田利用。三是推广有机肥生产加工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牛、家禽等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采用干清粪方式,对固体粪便进行好氧堆肥发酵无害化处理,经专业化机械设备干湿分离、搅拌、烘干、筛分、分装后实施高效还田利用。四是推广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牛等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对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后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经厌氧发酵或氧化塘储存处理后,与灌溉用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实施水肥一体化灌溉农田。五是推广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牛等大型养殖场为主,以专业化畜禽粪污处理企业为核心,采用厌氧发酵工艺,对周边高浓度粪便和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生产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沼液用于灌溉农田或实施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八)依法开展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制定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应当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达到名录确定规模的养殖场(户)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户)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户)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养殖场(户)要建设与养殖规模及粪污产排量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要加强现有畜禽养殖场(户)环保设施设计、施工、投产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与任务分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推进措施,逐年、逐级、逐项细化目标责任,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落实机制。
(十)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省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防疫补助资金,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牧业绿色发展。对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要给予产业化项目支持。对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补贴。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及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积极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设施农业用地需求,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增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实施增施有机肥项目,落实有机肥相关补贴政策,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进程。创新扶持方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配合项目建设,加大龙头企业贷款扶持力度。
(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围绕源头减量、粪污处理、还田利用等关键环节,开展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完善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实验示范。加强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有机肥施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工作。加大培训指导力度,通过示范、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有关法规及重要意义。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印制宣传册、印发技术手册、现场观摩、进场入户指导等方式,宣传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经验做法,切实增强畜禽养殖业主的责任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共同营造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十三)强化评价考核。市政府将对禁养区养殖场户关停或搬迁、粪污处理与资源利用设施建设、有机肥还田利用等工作指标进行考核,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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