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9〕19号
临政办发〔2019〕19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临江市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增强军人荣誉感,扎实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标准 严肃纪律确保按时完成光荣牌悬挂工作〉的通知》(吉退役军人电〔20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崇高职业,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爱。
二、目标任务
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全市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制作。各乡镇(街)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工作。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统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扶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应申请悬挂光荣牌。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建档。各乡镇(街)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辖区内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档案齐全。调查摸底要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对符合条件的悬挂光荣牌家庭和取消悬挂光荣牌家庭,都要做到底数清晰、不错不漏,并建档立卡,在汇总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后,派专人上报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二)集中悬挂。各乡镇(街)按要求集中做好此次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于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集中悬挂时,应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
(三)总结完善。各乡镇(街)对悬挂光荣牌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确保悬挂对象不错不漏、悬挂工作圆满完成。悬挂光荣牌工作情况汇报于2019年4月28日前报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宣传报道。各乡镇(街)要及时对悬挂光荣牌工作进行宣传报道,附有市领导及包联对象的影像资料。各乡镇(街)要深入挖掘本辖区有关烈士及老兵的感人事迹,宣传军人的崇高职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要有方案,强化经费保障,成立专门工作组,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悬挂光荣牌家庭的光荣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加强协调配合。悬挂光荣牌工作涉及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人民武装等多个部门,各包联单位要讲求工作实效,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真联系、真沟通、真交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跟进,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督察办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双拥工作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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