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推进“中国渔政亮剑2019”吉林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9〕29号
临政办发〔2019〕29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推进“中国渔政亮剑2019”吉林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临江市推进“中国渔政亮剑2019”吉林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推进“中国渔政亮剑2019”吉林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9”吉林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称“亮剑2019”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情况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领域,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整治对渔业资源破坏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违规违法行为,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维护渔区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行动目标
深入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落实大江大河(湖)休禁渔制度,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渔业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联动执法,推进依法治渔,集全行业之力,对渔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震慑一方。
三、主要任务
“亮剑2019”行动包括以下7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发挥渔港监督管理职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拆解工作力度,办理一批典型案件。
1.重点时段。禁渔期间,集中开展清理取缔,加大水上执法、陆地巡查力度,挤压涉渔“三无”船舶活动空间。在水上发现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渔“三无”船舶以及套牌渔船,一律扣押处理。
2.依港查船。对停靠在渔港内的“三无”以及标识不规范的船舶,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靠等强制措施。经查实属涉渔“三无”船舶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套用其他渔船证书制造或购置的渔船,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
3.取缔拆解。各乡镇(街)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依法对没收的涉渔“三无”船舶公开集中拆解,以案说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二)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贯彻落实《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排查网具生产、经营企业,对生产、经营禁用渔具的,依法处罚。依托渔港、码头等船舶停泊点集中整治违禁违规渔具。严肃查处使用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严重偏离国家规定的渔具行为。
1.禁渔期整治。禁渔期间,加强在港、停泊点渔船的排査,对装载禁用渔具的,依法予以没收;对网目尺寸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更换;对拒不更换使用违规网具的,依法处罚。
2.生产季节整治。强化水上现场执法,重点对禁用网具和网目尺寸严重偏离国家规定标准的渔具,以及各类“绝户网”进行重点打击,对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依法查处。
3.集中销毁。依法对没收的违规渔具集中公开销毁,各乡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打击违规渔具的坚定决心,形成震慑。
(三)大江大河(湖)禁渔期、禁渔区专项执法行动。
广泛宣传禁渔制度通告,让渔民群众熟知禁渔区城、禁渔时间、禁止作业类型和有关要求。从5月中旬起,启动“亮剑2019”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
1.管住渔船。对辖区内的渔船登记造册,掌握每艘渔船禁渔期间动向,确保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
2.强化检查。在禁渔期间,要积极协调公安、边防、海事等部门,组织开展水上、陆上禁渔巡回检查、交叉检查,对违规违法案件高发水域开展驻守检查。
3.加强执法宣传。加大禁渔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禁渔制度及其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普及渔业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渔民群众对禁渔工作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禁渔工作氛围。
(四)打击电、毒、炸鱼专项执法行动。严格依照《吉林省渔业局关于印发打击电力捕鱼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渔〔2018〕2号)执行,同时要加强与水利部门的配合,做好“河长制”绩效考核体系有关工作。
1.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海事等部门加强沟通,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针对制造和销售网具的企业、个人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查处制造、销售电鱼器的违法行为。
2.鸭绿江流域打击电鱼专项执法。针对交界水域、违法行为高发水域等重点水域进行重点清理整治,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查获的电鱼设备一律予以没收销毁,对用于电鱼的船舶或设施依法没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边境交界水域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护边界渔民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越界捕捞行为,树立负责任的渔业大国形象。
鸭绿江渔政执法。在鸭绿江临江区域(段)开展禁渔期执法行动,严查越界捕捞行为;联合公安(边防)、海事等部门开展非法捕捞治理,严查无证生产、越界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边境渔业生产秩序。
(六)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健全领导体制和机构队伍,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培训教育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禁渔期等重点时段、渔港等重点区域,水陆联动开展渔业船舶专项整治活动。
1.适航性执法。对渔船安全救生、消防、防污染设施设备的配备,船员最低配员标准的执行,船名号刷写、焊接、制作安装等情况,强化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责令现场或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禁止离港,已经离港的责令返回港口并依法予以处罚。
2.重点设备执法。对擅自拆除渔船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渔船吨位、载重线、擅自更换主机甚至扩大主机功率等进行专项整治,依法责令整改、处罚。
3.“脱检”渔船执法。通过水陆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船舶检验的渔船进行整治。对仍在营运作业的,依法责令停航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不检的,依法处罚。
(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非法捕捉、繁育、展示展演、出售购买利用等涉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进一步规范相关管理工作。
1.严厉打击盗捕行为。加强日常巡护力度,在水生野生动物繁殖期、洄游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执法。对发现的盗捕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加强对出售、购买、租借、自繁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规范管理,避免相关活动对水生野生动物野外资源造成破坏。
3.广泛开展保护宣传。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工作。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亮剑2019”行动的重要意义,统筹推进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统筹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水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渔港水域环境污染整治等相关执法工作。
(二)完善执法机制。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能。要统筹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城、重点时段开展渔政联合执法,在执法行动中对于发现的案件,要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开展扫黑除恶。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主动将渔政执法工作融入扫黑除恶总体安排,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争取支持,重点打击在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组织船舶非法越境偷捕、电毒炸鱼等行为中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制度。
(五)积极宣传引导。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宣传摆到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以案释法”,特别是对重大渔业犯罪案件查处的宣传,强化警示作用。加强與情监测,及时发现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正面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强化执法保障。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资金支持,为执法行动提供资金保障。要规范渔政执法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做好渔政人员水上执法行动期间工作、生活保障。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清除涉渔违规违法行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和人民满意过硬的渔政执法队伍。
附件:临江市推进“中国渔政亮剑2019”吉林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临江市推进“中国渔政亮剑2019”吉林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莅春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胡海利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姜胜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晶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春亮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超泰 市地方海事处主任
李岫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于 伟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唐远鸣 市自然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刘晓刚 临江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郝祥魁 六道沟镇党委副书记
王永坤 四道沟镇副镇长
郭德强 桦树镇副镇长
英秀柱 闹枝镇副镇长
陈 健 花山镇副镇长
赵浩博 苇沙河镇副镇长
杨宇宁 兴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文广 新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长伟 蚂蚁河乡武装部部长
李 鑫 建国街道武装部部长
刘卫东 森工街道武装部部长
刘兆瑞 大湖街道武装部部长
齐 刚 大栗子街道武装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姜胜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渔政执法工作的沟通协调。具体联系人:刘兆强 联系电话:1584490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