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搜索:
您所在位置:首页>政府文件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9〕42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5-23责任编辑:政府办秘书科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临政办发〔201942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临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3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吉教联〔201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共同推进控辍保学目标任务的完成,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降低辍学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注重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设置专人负责做好家访、调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市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协调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市教育局和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市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市人社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有关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市教育局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市综治办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公安、司法、人社、民政、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及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群众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义务教育学校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异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四、工作内容 

  (一)规范招生入学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 

  1.做好工作部署。市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每年3月确定为义务教育宣传月,组织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2.全面排查模摸底。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每年要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市教育局每年要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 

  3.做好招生工作。市政府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督促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每年8月份,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新生名单电话通知学生按时入学,并告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须承担的法定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二)完善返学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复学。 

  1.定期监测。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市教育局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3月和9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 

  2.辍学报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天内向教育局和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局,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和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由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安排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对失踪、失联学生及时到所在地派出所报案查找。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市教育局报告后,由市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通报,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3.依法劝返。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工作合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市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复)学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树立正确办学思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 

  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继续深化和完善城区大学区管理,全面推行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一体化管理。不断完善大学区对口支援中心校制度,巩固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依法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要求,开足开齐开好所有课程。严格落实吉林省治理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严格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要着力提升教师能力素质,组织教师钻研教材和教学,提升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放学校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电脑室、兴趣活动室等功能室和活动场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完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高度重视农村学校办学质量。 

  建立完善乡镇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一体化管理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校对村小、教学点的指导管理。落实好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校(点)。加强审计和问责,对挪用、挤占村小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职业技术学校向普通初中生开放,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职业技术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鼓励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 

  (五)精准救助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和脱贫摘帽的硬指标,压实工作责任。聚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按照一生一案的原则,精准制定帮扶、资助方案,统筹各类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切实提高教育扶贫成效,落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问题。 

  (六)多措并举帮扶学习困难学生。 

  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校要加大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力度,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失学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利融入校园。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制度,全面实行教师与学习困难学生的手拉手”“一对一帮扶,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市政府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制定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不断增强履行职责的意识,逐步健全控辍保学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市级一学期、乡镇(街)半学期、中心学校一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对辍学问题突出的乡镇(街)、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二)全力宣传动员。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学校要重视宣传动员工作,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形成强大舆论氛围,使履行监护人职责意识深入人心,主动送孩子入学成为社会风气。 

  (三)妥善安置保学。市教育局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指导各学校全力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细化到吃、住、学、管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人,确实解决学生辍学问题。 

  (四)严格督导考核。市教育督导室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学校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入校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实行督导检查结果通报、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