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考核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0〕8号)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临江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考核办法
本办法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和《白山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制定,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群众满意度和考核奖惩四部分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
第一部分 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部分包括43个考核要点,共计100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一)组织领导(4分)
1. 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绩效考核(6分)
2.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
(三)规划计划(2分)
3.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市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1分)。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经费保障(4分)
4.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分)。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财政局〕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一)监管名录和公开违法信息制度(3分)
5.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人员培训(1分)
6.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三)过程控制(2分)
7.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管理、农药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8.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四)产品自检(3分)
9.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0.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1.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集贸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无害化处理(2分)
12.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13. 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二)规范经营(4分)
14.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5.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审批、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经营企业追溯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企业实施自行配料、兽药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0.5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16.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三)平台管理(3分)
17.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四)质量监测(2分)
18.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19.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2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年定性检测样品不少于8000个,定量检测样品600个;生猪瘦肉精检测率10%,牛羊瘦肉精检测率100%,非洲猪瘟按批次检测,检测率100%(2分),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
(二)日常巡查(3分)
20. 乡镇(街)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街)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2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
(三)信息公告(1分)
21. 乡镇(街)监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一)执法检查(4分)
22.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依法处置(2分)
23. 对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私居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查处率达到100%(2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健全机制(4分)
24.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四)应急处置(3分)
25. 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辖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6.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一)环境监测(2分)
27.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1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
(二)标准入户(2分)
28.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
(三)技术推广(2分)
29.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
30. 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和道地药材(包括人参)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
(四)质量安全认证(2分)
31.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合格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一)监管能力(5分)
32. 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
33. 明确各乡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
34.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
(二)检测能力(4分)
35. 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三)执法能力(4分)
36.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37. 明确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四)设备条件(5分)
38. 配备市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9. 制订实施市、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一)完善制度(4分)
40.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二)创新机制(10分)
41.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
42. 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43.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第二部分 质量安全水平
一、质量安全水平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二、监测范围要包括区域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三、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四、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食用菌和道地药材(包括人参)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五、由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第三部分 群众满意度
一、群众满意度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考核要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二、由群众满意度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群众满意度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临江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要求考核总分值在90分以上。
第四部分 考核奖惩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工作已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绩效考核。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乡镇(街)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考核赋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在每年召开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表扬,对年度考核未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附件:临江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考核细则(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