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4号)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临江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最彻底的“放管服”改革和最高效的“只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统一事项编码,公开事项目录,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严格执行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不断完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职能划转权力事项移交清单。本次机构改革后,大多数部门职能均发生变化,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变化情况,及时梳理权力事项移交清单,保证各部门间沟通顺畅,对新承接的权力事项要积极与原单位做好衔接工作,避免因权力事项未及时移交产生的监管缺失或重复执法问题。
4.全力为“一谷一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一谷一城”建设目标,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开展“新五样”企业“法治体检”,加强对“一谷一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兴、复杂和疑难问题进行深入法律事项研究,及时排查、调处、化解“一谷一城”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生态环保、资源开发、旅游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为“一谷一城”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5.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制定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政策举措,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时,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举措。全面营造更加便利的市场环境、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公平透明的融资环境和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
6.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执法部门要抓紧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沟通,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一单两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一单两库”录入平台并制定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按照计划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7.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成立临江市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临江市府院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共同会商、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审核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保证报审材料齐全合规,审核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审核程序和内容,加强与起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9.提高公众参与度。各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要充分征求所涉及各行业、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对有关机关、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反馈。制定机关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
10.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按时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11.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要按照《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办法》(临办发〔2017〕83号)要求,做好聘任法律顾问工作,引导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行政事务处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作用。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1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研究起草临江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13.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有效落实。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14.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要严格按照《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如实记录,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执法人员信息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市政府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专项督查。
16.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协调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畅通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部门的互相衔接。
17.加强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年中、年末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印发检查通报,指出存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18.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对全市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收回和日常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从事执法岗位。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
19.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梳理行政裁决事项的要求,继续梳理完善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建立健全行政裁决相关制度,细化目标任务,合理设置经费,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数字吉林”建设,推动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切实提升优质高效便民政务服务,努力适应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
20.提升执法司法监督效能。持续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积极稳妥推进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针对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公益诉讼。
(五)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1.建立健全府院联动调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全面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平台,实现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加大与法院衔接力度,通过邀请调解员观摩庭审、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涉诉信访化解机制。形成共同发挥化解涉诉信访合力,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22.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加大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力度,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
23.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百姓说事点”平台机制向社会治理领域和乡村振兴领域延伸。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各项任务。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加强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合理制定督查计划,运用综合性多种督察方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推动工作落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全市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市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适时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责令整改、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