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临江,运动有‘礼’”2020年临江市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临政办明电〔2020〕10号)
市直有关相关部门:
《“健康临江,运动有‘礼’”2020年临江市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健康临江,运动有‘礼’”
2020年临江市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保一统筹”工作部署,有效对冲疫情影响,积极引导群众养成健身消费习惯,切实提高群众身体素质水平,加快促进体育消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吉林省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一轮促销费扩内需若干政策举措发放“体育消费券”的通知》(吉体审字〔2020〕12号)以及《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白山,运动有‘礼’”2020年白山市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明电〔2020〕29号)要求,本着有序、便民、高效、可控的原则,现就我市开展“健康临江,运动有‘礼’”体育消费券发放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全民健身国际战略,推进体育惠民工作,促进体育消费,激励群众参加体育锻炼,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二、活动名称
“健康临江,运动有‘礼’”体育消费季。
三、活动时间
2020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
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临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临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五、活动主题
以“健康临江,运动有‘礼’”为宗旨贯穿体育惠民主题活动。发放体育消费券,活跃体育健身市场氛围,促进体育消费,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六、发放对象、原则和额度
发放对象:体育消费券面向临江市内居留的有健身和运动装备购买需求、自愿申领的健身群众。
发放原则:健身群众自愿申领,健身场馆/商贸企业(体育服装器材销售企业)自愿申报。
发放额度:本次活动资金共计3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县市区配套资金20万元。
七、活动内容
面向所有在临人员发放普惠性体育消费券。体育消费券以“体育+互联网”的方式,委托中国银联吉林公司通过其“云闪付APP”进行统一票券发放,参与消费者通过登录云闪付APP,按照“先到先得”方式进行领取使用,消费者需要在消费券指定的商家进行消费承兑,票券面额全额抵扣(不能用于线上电商企业)。
临江市分两期投放,拟定于2020年9月25日集中投放第一批消费券,抢券时间为上午10:00开始。抢得的电子券即刻存入本人互联网支撑平台账户中,必须于2020年10月25日前在实体消费场所使用,逾期作废。2020年10月31日,在对首批投放的消费券使用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消费券面值比例做出适当调整,并将首批逾期未使用的剩余票券列入二期投放,消费券使用期限至2020年12月25日,两期累计投放不低于30万元。在临人员可通过“云闪付”APP参与抢券,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不设找零。一次消费仅限使用一张体育消费券,每人每次限领1张。
消费券面值:体育消费券设置为10元、20元、40元、100元、200元、400元六种面额,根据消费场所不同,使用额度不同。使用方法具体如下:
(一)健身场馆:在健身场馆消费满30元可使用一张10元消费券,消费满50元可使用1张20元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1张40元消费券。
(二)商贸企业:在商贸企业消费满50元可使用1张20元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1张40元消费券,消费满500元可使用1张200元消费券,消费满1000元可使用1张400元消费券。
八、资金执行
中国银联吉林公司负责提供平台技术支持,保证平台运行平稳、程序合法、数据安全以及消费券核销工作,并提供电子对账单,临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根据体育消费券发放合同与中国银联吉林公司进行结算,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九、科学选定场馆/商贸企业
(一)体育消费券使用的定点场馆/商贸企业需为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依法经营的单位。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1. 临江市辖区内有意愿参与本次活动的场馆/商贸企业自愿申报并持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到临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体育发展科报名,体育发展科根据报名场馆/商贸企业的企业规模、营业(纳税)额、注册资金、场地面积等标准选择信誉度高、口碑好的企业进行筛选。
2. 参加活动的场馆/商贸企业,须配置具有体育消费券结算功能的设备,保证统一收银且每笔销售额都能实现入统;能够同步开展促销活动,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擅自拒绝使用体育消费券或提出附加消费条件,侵害消费者权益。
十、资金监管
(一)严格执行财政性资金管理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普惠的原则,做好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加强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监控,及时统计体育消费券发放情况,确保发放工作顺利完成。受委托发放体育消费券的中国银联吉林公司每月底前向临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报送体育消费券发放、使用进度。
(二)定点场馆/商贸企业须遵守本次活动约定,不得擅自拒绝使用体育消费券或提出附加消费条件,侵害消费者权益。一经查实,取消定点场馆资格或收缴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组织主流媒体和新闻媒体统一、持续开展集中报道,联合新媒体进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宣传报道。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直财政资金,并及时拨付。
(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确定参与活动的定点场馆及商贸企业名单,制定消费券活动方案。协调中国银联负责为活动提供免费平台技术支持,在平台端投入流量资源支持,全程提供运营及监管支持,并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消费券发放运行分析。
(四)市商务局负责与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相互配合,组织好本地参与活动的商贸企业开展好活动。
(五)市税务局负责对市民获取消费券应交所得税给予免缴政策支持。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纳入体育消费券活动的商贸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家虚假宣传、变相涨价等行为进行处理。
十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券发放规模、发放时间、领取流程、适用范围等,使广大群众知晓、参与和享受本项体育惠民政策,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
(二)强化统筹,协同推进。积极与中国银联吉林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限要求,将相应款项拨付至中国银联指定账户。活动结束后,款项如有剩余,中国银联将据实退还剩余款项至指定账户。
(三)加强监管,规范流程。严格执行财政性资金管理规定,确保消费券发放和使用过程安全可靠,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及时发现和处理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