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临政办明电〔2020〕12号)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现将《临江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临江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12号)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特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动态调整,确保我市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工作方法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每年度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数据进行对比,如出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及时向市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启动动态调整机制。
三、工作措施
在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等于或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时,按照省、白山市相关要求及规定,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四、责任分工
(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数据统计和比对,负责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具体情况,并提出动态调整的初步意见和建议;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政策的落实和审批,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审批及时到位;
(三)市财政局负责兑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审批后的工资待遇,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足额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