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26号)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临江市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临江市足球事业改革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特别是足球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创新驱动作为足球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普及和推广足球运动,发挥足球运动在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足球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立足省情与借鉴外部经验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推动普及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展足球项目与推动其他项目相结合,从增加足球运动场地、提高参与人口数量、抓好校园足球发展等多方面综合施策,调动全社会参与足球发展的积极性,为足球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目标。
1. 近期目标(2018—2020年)。建立新型足球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我市足球协会责任,健全协会管理体系。广泛开展校园足球,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足球竞技水平明显提升,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形成规模;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业余足球在普及足球运动中的推动作用。
2. 中期目标(2021—2030年)。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人才不断涌现;足球运动相关法规健全完善,管理体制科学顺畅,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更加健全,青少年足球、校园足球、社会足球有效运行;加快公共足球设施建设;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足球社会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3. 远期目标(2031—2050年)。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的体育运动,全社会形成健康的足球文化;基本建立专业高效、系统完备、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建立校园足球、业余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本市足球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显著提高,能够达到参加省级、国家级各类比赛,俱乐部队伍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足球事业全面发展,各类人才基础雄厚,足球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我市足球协会组织。
坚持党对足球工作的领导,健全足球协会党的组织机构。足球协会领导机构的组成应当体现广泛代表性和专业性,足球协会要切实按照社团法人机制组建和运行;要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接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专项委员会会议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足协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全市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制定本市行业标准,发展完善本市赛事体系,推动全市足球事业发展。
(二)加快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
1. 完善校园足球功能。将足球运动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其强健体魄的作用,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导向开展足球运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挥其塑造人格的作用,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坚强意志的有效途径;发挥其在人才输送方面的作用,夯实后备人才基础,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不断提升我省足球发展水平。
2. 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各中小学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加大学时比重。以扶持特色带动普及,对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中小学重点扶持。做好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充分利用一中、二中、外国语学校、宝山中学等足球特色校的经验,辐射带动其他学校。发挥好优势和传统特点,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打造具有临江特色的校园足球。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获得良好的特长发展环境。构建班级、校级、市级和省级多级竞赛模式,完善小学、初中、高中三级联赛体系。
3. 加强青少年足球精英人才培养。丰富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统筹,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以足球俱乐部为龙头,体校和青少年俱乐部为骨干,校园足球为基础的训练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新型足球学校、业余培训机构等,打造多元化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与校园足球的有机结合,为有培养潜质的青少年足球人才精英化发展搭建平台;畅通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培训渠道,市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市足球协会负责,促进校园、体校和青少年俱乐部、足球俱乐部各层次之间人才选拔、输送渠道的有效衔接,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不断扩大青少年足球规模,为巩固提高足球竞技水平奠定人才基础。
4. 扩大足球师资队伍规模。整合体育、教育资源,逐步为学校配齐足球教师和教练。加大足球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教育部门为足球特色学校培训教师,鼓励足球特色学校的体育教师参加体育专业机构组织的等级教练员培训。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经过培训后担任学校的足球教练或教师。积极培养校园足球裁判员,将校园足球竞赛体系与裁判员培养体系相结合,为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提供技术保障。
(三)完善本市足球竞赛体系。
1. 加强竞赛体系设计。完善全市足球竞赛制度,发挥足球竞赛的杠杆作用,以市足协为主导,发动社会力量,支持有条件的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办赛事。在每年举办足球比赛的基础上,创建具有东北地域特色的雪地足球比赛。建立校园足球竞赛体系,构建班级、校级、区级、市级四级竞赛模式,完善小学、初中、高中的联赛体系,形成“校内有比赛、校际有联赛、市级有选拔”的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新格局。健全社会足球联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五人制、雪地足球等赛事活动。
2. 完善竞赛奖励制度。根据现有政策建立多级别、多档次的荣誉体系,制定符合足球项目特点的奖励标准。采取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完善足球竞赛发展的激励制度。
3. 加强足球竞赛管理。完善运动员注册机制,开展青少年足球、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和精英足球运动员的注册工作;坚持公平竞赛,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加强安全保障措施,体育行政部门、足球协会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球场闹事行为,引导球迷文明观赛,树立足球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4. 积极开展足球交流。积极开展与省、市相关足球组织的联络交流,不断拓展对外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业务能力,提高技术水平,推动足球交流与合作。
(四)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1. 加强对社会足球的指导。充分利用足球协会的优势,加强对社会足球在赛事组织、人才培训、裁判监督、纪律仲裁等方面的支持、指导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足球组织建设,加强足球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
2. 不断扩大足球运动发展的基础。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自发组建业余足球队,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足球赛事,不断提高足球运动的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推动足球人口的普及和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养。
1. 拓展足球运动员成长渠道和空间。加大培养力度,完善选拔机制,多渠道造就优秀足球运动员。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青少年高水平足球、社会精英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做好体教结合,加强文化教育、意志锤炼和人格熏陶,促进足球运动员全面发展。鼓励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职业球员、青少年高水平球员、优秀足球教练员到足球文化和竞技水平高的发达城市、国家学习锻炼。
2. 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构建市县、行业、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多级、多元的培训组织结构,加强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加强对外交流,邀请高水平讲师对我市教练员、裁判员、讲师实施培训。加强与其他地区青少年足球领域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构建新时代体育合作新格局。
3. 完善青训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校园足球和足球青训体系资源共享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更为专业的足球训练营。
4. 积极发展女子足球。加强校园足球女子足球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女子足球活动,组织女足校园联赛。建立基础扎实、渠道畅通、结构合理的女子足球后备人才体系。
5. 完善专业足球运动员保障政策。统筹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为专业足球运动员再就业再发展搭建平台,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担任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或到企事业单位和部队成为群众足球活动的骨干,或进入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从事足球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加强足球场地建设。
1. 扩大足球场地设施规模。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及校区建设总体规划。在规划配建足球场地时,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建设和预留足球场地,也可在休闲体育用地、广场等用地中,采取“见缝插针”的形式进行建设。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要认真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力度。积极支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改建扩建足球场。力争2030年底,本市新建或改建1至2座专业型足球场。
2. 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地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动校园场地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区场地资源共享机制,显著提高校园场地综合利用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持续推动足球改革发展,确保本方案落实,建立我市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数局、市国税局、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局,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足球改革发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完善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加大对足球领域的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足球运动发展。政府要加大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投入,根据事权划分主要用于场地建设、校园足球、青少年足球、女子足球、社会足球、专业队伍建设、后备人才建设等方面。体育、教育等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当对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要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的力度,每年从体育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依法依规给予支持。用于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和足球公益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足球领域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足球俱乐部和相关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企业和社会力量捐赠足球运动服装和器材装备,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拓展足球领域金融服务新业务,由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加强政策保障。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保障。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统筹规划足球活动场地,优先给予用地支持。严禁改变足球场地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对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依法查处。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足球场建设的统筹和规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推广青少年校园足球、培养高水平足球人才、建设足球场、打造特色品牌赛事、促进业余俱乐部健康发展等。
(四)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足球行业作风建设。加强足球领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运动队伍精神作风和意志品质的锤炼,培养爱国奉献、坚忍不拔、团结拼搏的作风。适应足球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完善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行业规范规则,打牢足球治理的制度基础。
(五)加强舆论宣传。宣传、体育部门要大力宣传足球改革发展的意义,加大对足球赛事活动的报道力度,创作、引进足球题材的优秀文化作品,提升足球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共同投入的足球发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