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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11号 )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政府办发布时间:2021-11-17责任编辑:政府办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驻临中省直单位: 

  《临江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7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当前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优化学校教育服务,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11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进一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24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9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学生提供适合的课后服务帮助,切实解决家长无法按时接学生和课外负担过重的困难。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 

  学生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对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家庭,由家长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也不能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对于家长选择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科学管理原则。 

  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课后服务工作要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要与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课后服务管理实行“一校一案”, 要根据家长需求和季节,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三)公益普惠原则。 

  课后服务要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合理负担。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严禁收取费用。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保障课后服务有效运行的物质条件和劳务补助。 

  (四)公开透明原则。 

  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五)保障安全原则。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具体安排 

  (一)课后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主要对象为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程序确定,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有课后服务需求的脱贫户学生,条件具备的学校要减免其所有费用。 

  (二)课后服务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7:30,初中不得晚于18:00。高中阶段学校,高一、高二年级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8:30,高三年级不得晚于20:3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 

  (三)课后服务活动内容。 

  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活动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小学生的影片。不得占用课后服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教育科研部门和学校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等相关课题的研究,逐步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体系。 

  (四)课后服务师资安排。 

  各中小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的主体。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或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各中小学校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参与学校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方面的课后服务。被聘请的校外人员,除具备从事课后服务所必需的资质外,还要有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意识。学校应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试用不合格或存在道德问题的要立即清退。 

  (五)课后服务班级。 

  课后服务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为小学45人、初中50人、高中55人,参与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采用跨年段、跨班级的形式组班,每班每节课至少配备1名专任老师。 

  (六)课后托管服务的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严格审核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等情况,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强化活动场所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各校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 

  四、规范课后服务的经费管理 

  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聘请第三方进行“课后延时服务费”成本监审,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由市教育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后延时服务费收入,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要求的,可按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  

  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超时产生的运营费用及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开支。学校要科学合理分配绩效工资,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各中小学校要严格管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收入及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城区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费以社会为主体来解决,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以财政投入为主,严禁收取费用。学校要提供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所有功能性场所,负责设备维修和水、电等费用。所有服务费收支情况应通过校内公示栏、QQ群、微信群等途径定期公示,接受家长、学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严禁学校和教师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政府补贴的课后服务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教育局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督查。 

  五、主要程序 

  (一)召开家长会。 

  各中小学校要广泛征询家长意见,根据本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情况,经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后,确定本校具体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收费标准上限。 

  (二)签订委托协议。 

  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与学校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保障、服务费用收支办法等事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委托协议未尽事宜,可在运行过程中予以完善。 

  (三)组织实施。 

  课后服务工作实行报备制度。各学校要根据运行情况对实施方案及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安全、有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建立健全以学校为主体、各职能部门联动参与的课后服务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强化对课后服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富有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具有选择性的公共服务。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总结并推广典型做法。各中小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组织机构,统筹服务内容、课时安排、人员调配、质量评价。要把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纳入教师考核评价内容之一,作为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安全管理。 

  要坚持把安全放在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责任,强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要严格考勤管理,学校按家长申请负责登记造册,实行每日签到,学生请假离校必须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坚决保证每一名学生安全离校后值班教师和管理人员方可离班离校。要加强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隐患,规避风险,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要将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中小学校的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对借课后服务名义开展集体教学或补课的行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乱收费或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混乱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和家长充分理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要在广大教师中提倡奉献精神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积极投身到学校课后服务中来,彰显新时代人民教师崭新的精神境界和社会价值。  

  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原《临江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临政办发〔202015号)废止。 

    

  附件:1. 临江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 临江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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