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临和松长高速公路(临江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6号)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中省直有关单位:
《白临和松长高速公路(临江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临和松长高速公路(临江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G1119)和松江河至长白高速公路(G1118)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规划纲要》的鹤大高速联络线,是我省“五四三二一”高速路网布局“十联”中的2条联线,白临高速公路临江境内路线主要经过花山镇珍珠门村、花山村、青沟子村,建国街道台兴村和新市街道黎红村,跨过头道沟河后止于市政界;松长高速公路临江境内主要经过桦树镇东小山林场和红土山经营所。此项工程由吉林省吉高集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府负责临江境内的征地拆迁、工程外部环境保障和协调服务工作。为确保白临和松长高速公路项目临江境内工程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户(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征地拆迁范围
临江市花山镇珍珠门村、花山村、青沟子村,建国街道台兴村和新市街道黎红村;桦树镇东小山林场和红土山经营所(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
临江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
白临和松长高速(临江)项目征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1.永久征地。
(1)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文件执行。若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有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新标准。
(2)边角地补偿标准,由乡镇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白临和松长高速(临江)项目征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认定,采取只补偿不征收的办法,按耕地、林地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耕地由村集体收回,林地由林权单位收回。(边角地是指征收耕地后,剩余不足100平方米的耕地。)
2.临时用地。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白临和松长高速(临江)项目征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2)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由建设单位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并上报土地复垦方案,复垦方案经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在指定银行设立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施工单位按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存入相应的土地复垦费用方可动工建设。复垦后,市自然资源局按批准的复垦方案标准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后可退还复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需进行整改,如整改仍不合格,由市自然资源局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可用保证金代为复垦。
3.占地面积。
永久征收土地和临时用地的位置及面积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为准,不得变更。面积的核定、地类的划分依据土地及林业设计文件、有关标准、调查数据、评估结果、施工图预算等文件为准。
4.补偿形式。
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货币形式补偿。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内的房屋及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根据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价格,按照《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事项的指导意见》(临政办发〔2014〕91号)文件执行。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根据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价格,参照《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事项的指导意见》(临政办发〔2014〕91号)文件执行。
(四)其它拆迁补偿政策标准
1.林木补偿。
(1)公路设计用地范围内的各种林木严格按照林业设计勘察部门可研报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永久征用林地的位置、面积,各种林木的数量、胸径,参照《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具体以林业勘察设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2.征收户宅基地内的各类果树等,根据实有数量和树龄、树木大小等情况,按照第三方评估单位的评估价格参照执行。征收公告公布后抢栽、抢种的苗木不在补偿范围内。
3.坟地征收迁移:单人每座坟墓迁移费为3000元,双人每座坟墓迁移费为5000元。参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和各乡镇、街道、村屯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每座坟墓迁移费进行系数调整,花山镇花山村、青沟子村每座坟墓迁移费调整上浮系数为1.1,建国街道台兴村、新市街道黎红村每座坟墓迁移费调整上浮系数为1.7。坟地迁移在征收所确定的迁移期限截止日前达成补偿协议并完成迁移的(当地村委会出具迁移证明),单人每座坟墓迁移奖励2000元,双人每座坟墓迁移奖励3000元。
4.封沟养殖、鱼塘、养蜂及畜禽养殖场等,由审批部门审核相关手续是否合法有效,手续合法有效的按照第三方评估单位的评估价格参照补偿。
5.林下经济作物及林下种植等,由审批部门审核相关手续是否合法有效,手续合法有效的按照第三方评估单位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6.征拆范围内的电力、通讯、传输及其他管线,由被征收单位按照行业标准提供征收补偿预算文件,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临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2〕39号)执行。
本标准如有遗漏或特殊情况,由白临和松长高速(临江)项目征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未尽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白临和松长高速公路(临江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