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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公告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发布时间:2024-11-20责任编辑:临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临江市大湖街道大湖小区2号楼3单元401室“10.22”火灾当事人:
  2024年10月22日23时52分,临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报警,临江市大湖街道大湖小区2号楼3单元401室吴荣田家发生火灾。我大队依法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临江消火认字〔2024〕第0001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部分当事人送达上述认定书,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上述认定书。公告期为二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期满即视为送达全部当事人。
  特此公告。
  临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初审:费奕铭    复审:李峰    终审:孙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