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公告
临江市大湖街道大湖小区2号楼3单元401室“10.22”火灾当事人:
2024年10月22日23时52分,临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报警,临江市大湖街道大湖小区2号楼3单元401室吴荣田家发生火灾。我大队依法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临江消火认字〔2024〕第0001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部分当事人送达上述认定书,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上述认定书。公告期为二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期满即视为送达全部当事人。
特此公告。
附件:《火灾事故认定书》
临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初审:费奕铭 复审:李峰 终审:孙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