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液体燃料的通告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
液体燃料作为单位食堂和餐饮场所使用的新兴能源,已被广泛应用。其主要包括醇基液体燃料、植物油、轻质白油、安全矿物油等类别,成分多为醇、烃、甘油等化学物质,普遍具有可燃性,部分甚至属于易燃易爆品,且部分液体燃料无色无味,误食后易引发中毒。为进一步规范液体燃料使用,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醇基液体燃料使用
醇基液体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乙醇,外观多呈无色或淡黄色,带有刺激性气味,因颜色较浅,泄漏后难以被及时察觉。该燃料闪点约为28℃,属于易燃易挥发物质,接触明火、高温后,极易引发燃烧爆炸。依据《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使用技术规范》(DB22/T 3409-2022)规定,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不应储存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醇基液体燃料。一经发现违规使用、储存行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二、规范植物油与轻质白油使用管理
植物油和轻质白油主要成分为高碳链化合物混合物,在餐饮场所燃料领域应用广泛。尽管二者闪点高达170℃,遇明火不易直接燃烧,但周边发生火灾时,会起到助燃作用。使用过程中,须将其存放在远离火源的专用密封油桶内,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燃气灶具及配套合格的阀管系统,且燃料箱与灶具之间必须安装事故紧急切断阀,灶具需自带熄火保护装置。因其物理性状为淡黄色粘性液体,与食用植物油外观相似,为防止误食,储存油桶必须设置明显标识,标识上需清晰张贴“严禁烟火”、“非食用燃料”醒目警示语,并标注燃料商标、具体成分、生产厂家名称及联系方式、经销商信息、应急处置电话等内容。
三、谨慎使用安全矿物油并强化区分措施
安全矿物油成分包含甘油、乙二醇、丁二醇等醇类,为无色透明液体,具有可燃性,广泛用于餐饮场所烤鱼、自助餐加热等场景。由于其盛装桶与大桶装透明矿泉水桶外观极为相似,国内近期已多次发生误食事故。一旦误食,会引发头晕、头痛、呕吐等症状,严重时可导致昏迷、肾功能衰竭,甚至危及生命。各使用单位日常需高度重视,采取有效区分措施:优先选用添加色素的有颜色安全矿物油;在盛装瓶体显著位置张贴带有“危险燃料”、“禁止饮用”字样的醒目标识;更换为形状、材质与饮用水桶有明显差异的专用盛装桶;将其存放于独立上锁的专用储存柜内,并与食品、饮用水等物品严格隔离存放。若发生误食情况,须立即送往医院就医,并告知医生误食物质成分,以便及时开展针对性救治。
四、明确责任主体与强化监管要求
1.责任落实:各单位食堂、餐饮场所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组织员工(尤其是新入职员工)开展液体燃料安全使用专项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各类液体燃料的理化属性、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法,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整改问题,有效防范火灾、爆炸及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监管检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辖区内使用液体燃料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核查燃料储存是否合规、阀管灶等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安全培训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将责令立即停业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3.公众提示:广大居民应提高液体燃料安全使用意识,若发现身边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液体燃料的行为,可及时向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举报(举报电话:12345),共同维护辖区公共安全秩序。
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