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标准
临江市统计局的执法检查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统计地方性行政法规,并结合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规定制定。以下是临江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的主要标准和要求:
一、检查依据
法律法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13日新修正)《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
地方性行政法规:如《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吉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吉林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制度》等。
二、检查对象
统计调查对象: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业企业等联网直报“四上企业”。
重点检查对象:主要经济数据异常波动企业、被举报企业、新入规企业等。
三、检查内容
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否依法依规提供统计资料,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原始记录与台账:是否按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配合情况:是否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检查方式
统计“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五、执法程序
1.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时间等;
2.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包括查阅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会计资料等;
4.对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如警告、罚款、通报等;
执法人员要求:至少2人,出示统计执法证件,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
六、统计违法程度定性及行政处罚标准
一般情节:责令改正、警告、通报。
情节较重: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注: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统计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列为统计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向社会公示予以惩戒。
七、检查时间安排
2025年4月至11月。
八、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程序,避免同一个企业,一个年度内多次接受统计执法检查。
2.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恪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坚决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