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临江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二次)承办单位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5〕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5〕3号)文件规定,预计改造1个临江市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4个乡(镇)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1个临江市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4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现将公开遴选具体细则公告如下:
一、标项一:
1、项目名称
临江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改造1个临江市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二次)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临江市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项目计划补贴总额50万元。项目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单个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
(4)建设改造后可实现的功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综合考虑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或设备设施。
(3)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场地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标项二:
1、项目名称
临江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改造4个乡(镇)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二次)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乡(镇)供应链前置仓,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34万元。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
(4)建设改造后可实现的功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综合考虑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或设备设施。
(3)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场地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标项三:
1、项目名称
临江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改造1个临江市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二次)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
(4)建设改造后可实现的功能:具有完善的人参商品化预处理能力。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
(3)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场地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标项四
1、项目名称
临江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改造4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二次)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在乡镇改造的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单个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单个补助额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计划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
(4)建设改造后可实现的功能:具有完善的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能力。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
(3)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场地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标项五
1、项目名称
临江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二次)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支持在县城、乡镇、本县风景名胜区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或综合体、大中型超市,G331公路沿线有关服务区建设改造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配备数字化触摸查询一体机、智能自动售货机、二维码等人参品牌产品链接数字化幕墙、简易人参样品展柜等。其中,数字化人参销售专区(柜)配备的触摸查询一体机的查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参宣传片,与人参相关的检验检测信息,淘天、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网店销售的省内人参品牌产品等信息。
(2)补助资金。单个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3万元;整体项目补贴不超过70万元。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
(4)建设改造后可实现的功能:促进本地人参产业产品发展。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根据经营场所合理规划。
(3)开展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改造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须承诺为人参展示促销5年以上、且5年内须按县政府要求随时更新内容。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发布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临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上发布。
七、遴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2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通过线上或线下获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则无需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证件需加盖公章及报名登记表。
线上获取方式:以上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吉林省智恒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zhxtqyzx5088@163.com获取遴选文件,备注参加的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线下获取方式:以上资料到吉林省智恒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遴选文件。
遴选文件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八、申报文件的递交时间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13点30分
(2)递交地点:临江市商务局
九、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临江市商务局
地址:临江市南围子街78号
联系人:胡晓明
电话:15143911151
代理机构:吉林省智恒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昀
联系电话:15904373102
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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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姓名(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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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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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已了解报名细则,知晓项目要求,确认参加此次遴选报名。
申报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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