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关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乡镇办理的决定(临政发﹝2015﹞13号)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提升政府服务功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经临江市人民政府2015第二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部分涉及民本民生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乡镇办理。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临江市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4日
临江市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政府的服务功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市委、市政府决定,将临江市涉及民本民生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乡镇办理,达到便民服务的目的。为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乡镇工作合法、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将9项行政审批事项全权下放乡镇,2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受理权下放乡镇。
(一)全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
市民政局: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2.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
4.城乡医疗救助审批;
市住建局:
5.农民个人建房规划许可;
市卫计局:
6.非医学需要中止妊娠审批;
7.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
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
(二)初审、受理权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2项)。
市卫计局:
1.再生育审批;
市住建局:
2.廉租房资格审查;
市林业局:
3.林权登记;
4.审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5.审批、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6.发放林木种子树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7.发放运输红松、落叶松、樟子松种子所持的《林木种子运输证》;
8.出省木材运输证签发;
9.省内木材运输证签发;
10.在林区种植人参(林参间作)批准;
11.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申请和发证;
12.发放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
13.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发证;
1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发证;
15.省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省内销售的查验;
16.发放重点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
17.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生产用火的批准、发证;
18.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厂(点)的审核发证;
19.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市农牧局:
20.发放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证书、核发牌证照及安全技术检验;
21.农机驾驶员证的发放、审验;
市国土局:
22.农民个人建房土地审批。
市文广新局:
23.印刷业、出版、音像制品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24.电影、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审批;
25.歌舞娱乐场所审批;
26.营业性演出审批。
二、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方式
本次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主要采用委托下放的方式进行(9项,见附件)。下放后,试运行一年。
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运行模式
(一)下放程序。
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下放事项和审批运行模式,政府下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告,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签订委托书,完善乡镇承办机构、确定审批流程及承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施行政审批。
(二)审批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培训,相关人员资质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初审和受理权下放的项目,仍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全权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参照法定程序办理。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乡镇配合,按照便民服务、提高效能的原则,确定审批程序,制定新的审批流程及审批要件,由乡镇负责审批。
全权下放的项目,使用规范性简称审批专用章。如 “临江市民政局闹政行政审批专用章”、“临江市住建局桦政行政审批专用章”等。审批公章按照印信管理规定办理、使用。
(三)监督管理。
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乡镇配合,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共同实施监督管理、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时限等事项。定期对行政审批相关档案或行政相对人进行不低30%的审核或抽检。发现违规违法的,及时纠正,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业务主管部门为诉讼主体,乡镇负责准备应诉材料,并参加诉讼。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代理诉讼。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实施综合评价,对业务主管部门、乡镇实行绩效管理和责任追究。
对乡镇的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民主评议、领导评价三个方面综合考评。绩效考核占50%;民主评议占30%;领导评价占20%,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各占一半。考核总体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于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驻大厅补贴);称职的,不奖不罚;基本称职的留岗查看;不称职的调离岗位,并实施问责。对乡镇站所的绩效考核结果同时应用于乡镇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年终考核。
五、保障措施
1.健全承办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各乡镇要健全行政审批机构,整合公共资源,确保有专人负责、专人从事行政审批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公益性岗位从事行政审批业务。加强业务培训,使行政审批人员尽快熟悉业务,达到独立审批的标准。新下放的项目,必须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实乡镇站所人员,确保在编在岗。乡镇站所需要调整人员时,要征求乡镇意见,确保工作连续性,并做好工作移交时的监督管理。国土中心所设置,要配备驻乡镇工作人员。
2.增加投入,确保硬件设施达标。统筹考虑乡镇的区域面积、人口数量、行政审批业务量,增加乡镇工作硬件设施投入。建立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专用网络平台,完善硬件设施,配齐监督举报设备,确保乡镇行政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公开监督电话,安装评价设备,方便群众投诉举报。业务主管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配备专人负责监管,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定期汇总、评价行政审批权下放运行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各乡镇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审批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纠正;严重违规或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调离行政审批岗位,追究经办人的责任;发现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滥用职权违规、违法审批的,从严查办、从严处理,并按照问责办法,追究乡镇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附件:第一批临江市部分市直部门权力下放目录